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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进入关键阶段——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陈清泰答新华社和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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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8
第1版(要闻)
专栏:

  贯彻落实《条例》进入关键阶段
——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陈清泰答新华社和本报记者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了,全国上下正在形成落实《条例》,转换机制,走向市场的大气候,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国贯彻落实《条例》出现了新的突破。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陈清泰。
问:当前,全国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新情况?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的几个月,全国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工作进展较快。目前已进入了关键阶段。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是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深入开展,已初步形成了热潮。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绝大多数地区和部门都举办培训班、研讨班,把学习《条例》和学习十四大文件结合起来,把贯彻《条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增强了贯彻《条例》的紧迫感;二是新闻媒介在有一定声势的动态报道基础上,普遍开辟专栏和专题,宣传典型事例,抓住带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把贯彻《条例》引向深入。
二是制订《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正在抓紧进行,并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截至2月25日,全国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报送审核的《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共48个,其中地方25个、主管部门10个(不含总公司),综合部门配套规章13个。有32个已经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国务院法制局共同协调审核完毕。山东、云南、河北、青海、黑龙江、广西、江苏、北京等14个省区和商业、物资、交通、铁道四个部门的《实施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
一些省市制订《实施办法》,除了把《条例》规定作了细化外,并对现行政策有所突破。主要是:在地方权限内,由地方财政支持,在不影响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搞“自费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放开企业经营范围,简化企业登记审批手续。扩大企业进出口权,推动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为企业调整组织结构规定优惠政策。试行多种资产经营形式,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些省市还在其他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如山东省规定企业交纳各种摊派费用要经职代会审议,为厂长抵制摊派提供手段。
三是一些部门和地区的政府职能开始转变。化工部对原有17项职能进行分解,确定了新的8项职能。缩小化工产品计划管理范围,将27个指令性计划品种减少为3个,指导性计划品种由500种(类)调整为295种(类);将国家管理的284个化工产品价格,绝大部分放开。石化总公司将机关由17个部门减为7个,人员由843人减为296人,初步达到精简、统一的要求。人事部已将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权全部下放给企业自主管理;并从1993年起不再下达企业干部计划。
省区市转变政府职能也有许多新的举措:江西省政府11个部门及有关地市政府与首批转换经营机制的6家试点企业就落实14项经营权签订了协议书,取消下达招工指标,将企业的经营决策、厂长(经理)任免中层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职称评定、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等权力归还给企业。甘肃省将省管产品的定价权已全部放给企业,财政、劳动、人事、税务等部门都按《条例》规定提出了实施意见。
四是清理文件工作普遍展开。物价局、机电部、冶金部、纺织部、化工部、电子总公司清理文件工作已告一段落,废止了一批与《条例》相抵触的文件。其他部门清理文件工作也在认真进行。
各地区清理文件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天津市共清理2.7万份文件,有1000余份进行登记造册,其中10%废止,55%失效,35%需修改后继续执行。甘肃省清理规范性文件2677件,需废止的393件,占14.7%;需修改的113件,占4.2%。辽宁省清理文件1404份,其中废止84件,占8%。
五是企业14项自主权正在逐步落实。通过对11个省区市和13家重点联系企业落实14项自主权的逐项调查分析,大体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有5项自主权多数企业已经或基本落实,即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定价权、定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留用资金支配权。
第二种有5项自主权到位难度大,只有部分落实,即资产处置权、人事管理权、机构设置权、联营兼并权、工资奖金分配权。
第三种有4项自主权基本未落实,即投资决策权、进出口权、劳动用工权、拒绝摊派权。
六是转换经营机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开展。一些省市依据本地区和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试点企业,使企业分期、分批实现转换机制的目标。山西省选了太原市和49户企业先行一步抓落实,各地市也选了50户企业作为试点;辽宁省抓了沈阳、大连、鞍山、锦州等市的政府转变职能试点。上海、山东等省市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国有企业中推广。许多省区市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深化企业资产经营形式改革相结合。如湖南省已有71户工业企业、8户大型商业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1100多户小型国有企业引进“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机制,3600多家国有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34500多个国有商业门店实行公有私营、租赁或拍卖,51户工业企业进行税利分流试点,45户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一些省区市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问:从您刚才谈到的情况看,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自主权等方面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那么,在当前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
第一、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贯彻《条例》重视不够,还没有真正把贯彻《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当作中心工作来抓,这项最该热的工作还热得不够。
第二、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滞后,机构尚未精简,仍是制约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因素。企业普遍要求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尽快落实企业权利。当前一些部门搞“翻牌”公司,成立“拉郎配”的集团公司,把过去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又收上来,引起企业不满,严重影响了《条例》的贯彻。
第三、配套改革跟不上,影响企业走向市场;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事、劳动制度,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影响企业机制的转换。
第四、全国性专业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一些企业集团与所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究竟落实到哪一层,尚未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第五、个别地区、部门和一些企业在等待观望,工作进展缓慢。个别政府部门等待机构改革,没有把精力放在贯彻《条例》上。有些企业等待地区、部门拿出实施办法,推着自己走。甚至《条例》还没有贯彻,就喊14项自主权“不解渴”。这些都影响《条例》的贯彻。
问:看来,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还存在许多难题,上述存在的问题,可能会影响《条例》在企业的真正落实。那么,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经贸办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答:1993年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关键一年。要实现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年底前把《条例》规定的14项自主权在国有企业基本落实,争取大部分企业开始按《条例》规定的机制运行起来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决、全面地贯彻《条例》,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步伐,国务院经贸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创造贯彻《条例》的社会舆论环境。重点是促使各级主要领导进一步理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搞好国有企业的关系,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紧迫感,转变观念,集中精力,真抓实干,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特别是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后,除报道各地区、各方面贯彻《条例》活动情况外,一是要宣传报道地区和部门领导集中精力抓贯彻《条例》,抓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到位的经验和做法;二是介绍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业落实自主权,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转换经营机制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对严重违反《条例》,带有不良倾向性的典型事例进行新闻“曝光”、剖析,引导贯彻《条例》工作健康发展;四是组织有关部门、理论界和社会各方面对一些重要问题,如产权关系、完善企业经营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研讨,探讨贯彻《条例》的深层次问题,造成全社会都关心《条例》贯彻的舆论。
第二,配合体改委组织协调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地区的实施办法在3月初完成,部门的力争在3月份完成,增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操作性。
第三,继续做好现行法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是与《条例》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清理文件要与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同步进行,避免政策撞车。同时,还要抓紧催请有关部门拟订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深入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积极抓好贯彻《条例》的各类典型,带动面上工作。在前一段确定重点联系企业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勇于探索,积极试验的各类新典型和新经验。
第五,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上半年我办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地,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贯彻《条例》好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对差的给予帮助,对违反《条例》截权不放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地执法机关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投诉接待工作。
第六,拟于今年7月份召开全国贯彻《条例》工作会议。总结《条例》颁布一年来贯彻实施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意见。
贯彻实施《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涉及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进程的大事,它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前提;建立、发展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全社会各界人士认真学法执法,是使《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的保证。希望大家都来关心、参与贯彻实施《条例》这件大事,齐心协力做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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