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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务院经贸办、国家技术监督局倡导大型商店实行质量先行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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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业部、国务院经贸办、国家技术监督局倡导
大型商店实行质量先行负责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潘岗报道:商业部、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国家技术监督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倡导在大型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中,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实行先行负责。
近几年来,国合商业企业通过狠抓质量管理,有效地抵制了假冒伪劣商品对商业主渠道的侵入,但目前仍有许多低劣和不合格的商品进入国合商业企业,商品质量纠纷时常发生。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因质量受到损害以后,往往投诉无门,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商业部等倡导在国合大型零售企业中对销售的商品质量实行先行负责的做法,旨在维护国合商业企业的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合大型商业企业实行先行负责以后,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本企业的退、换货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向消费者公布。先行负责的范围包括对有质量问题商品及残、损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处理好售出商品的质量纠纷,解决好经销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问题,然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由商店向生产者追偿先行负责的费用。对因产品生产的内在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伤、亡及严重后果的,应由售出单位协同受害方一起向生产企业追偿责任。
商业部副部长傅立民指出,实行先行负责的商品,应在生产和销售规定责任期限内,凭商店的售货凭证进行办理,这是商业企业实行先行负责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鉴于目前部分商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争议案件多,加上一些消费者素质还不高,对销售商品的质量实行先行负责,目前还只能在大型国合商业企业倡导推行,以后逐步推开。
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徐鹏航对商业企业逐步推行先行负责的做法表示大力支持。他说,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以后,质量问题已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能否取胜,能否使我国对外贸易有进一步发展,能否使我国企业有效益的一个关键因素。提高产品质量主要在企业,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行政措施都不能偏废。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就要靠先行负责来调解。然后,通过追偿,又把市场、质量信息等反馈给生产企业,企业生产也就能够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要来生产,靠市场竞争压力,来改善和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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