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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笔墨官司引起影坛关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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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0
第8版(副刊)
专栏:

  一桩笔墨官司引起影坛关注
一九九二年中国“名人官司年”的余波未尽,影坛又生出一桩笔墨官司,引来电影界人士广泛注意。
广电部电影局主办的《中国电影周报》,去年十月刊载该局艺术处干部许建海署名“非也”的评论文章《不只是说方义华》。文章在分析当前电影创作中主旋律“何以奏不响”原因,提出主旋律影片创作也要严把质量关时,认为方义华编剧的几部描写农村改革的影片艺术质量不高,但“奇怪的是如此夹生的作品竟能接二连三地被搬上银幕”。由于此文,安徽电影厂副厂长方义华状告许和《中国电影周报》。
日前,电影局邀请在京的电影评论家、编剧人员、电影学院教授和新闻出版署干部,对正在做法庭调查的这桩官司进行座谈。有人发言说,这场官司本就不该发生,作品一经问世便有了社会性,社会对之褒贬甚至指名批评无可厚非。有人说,现在不少读者、观众对报章的文艺评论不关心,并时有反感,因为这些评论缺乏真知灼见;一味捧场的评论太多,还造成创作人员听不得批评意见的不正常心态。
与会者认为,这场官司能诉诸法院,也是一种法律意识增强的社会进步;人们可从这场官司中引起思考,什么是正当的文艺批评,什么是“侵害名誉权”的诽谤?明白这种界限,知道社会批评和被批评者的正当权益,对批评者保护自己防止滥用法律,对形成良好文艺批评环境,促进文艺创作出精品大有好处。 (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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