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北京审判一起侵害名誉权案王国藩一审胜诉 《穷棒子王国》作者表示不服将上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1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审判一起侵害名誉权案
王国藩一审胜诉 《穷棒子王国》作者表示不服将上诉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牛爱民)王国藩起诉作家古鉴兹和中国作家出版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今天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国藩胜诉。
现年73岁的王国藩,在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曾因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受到毛泽东的表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1年5月,王国藩向朝阳区法院诉称,古鉴兹在其所写的小说《穷棒子王国》一书中,使用了“穷棒子社”、“三条半驴腿”等字眼,并将书中人物殷大龙写成丑恶的典型,实际上是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中国作家出版社在为《穷棒子王国》一书写的内容介绍中,称该书是纪实小说,并使用了“靠三条驴腿起家”、“是毛主席亲手树立起来的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旗帜”等词语,而且有侮辱、诽谤语言。
现任北京鲁迅文学院副院长的作家古鉴兹辩称,《穷棒子王国》一书中的众多人物都是虚构的。
作家出版社认为,《穷棒子王国》是小说创作,与任何真人真事无关,没有构成对王国藩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古鉴兹及作家出版社的行为侵害了王国藩的名誉权,对给王国藩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故判决《穷棒子王国》一书不得再版、发行,向王国藩道歉,赔偿王国藩经济损失5308.3元和精神损害2000元人民币。
被告古鉴兹不服一审判决,表示将上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