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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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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新华社福州三月十一日电 (记者景延)福建省政府最近规定: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按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接收安置残疾人不足在职职工百分之一点五的单位,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年人均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福建省各地都成立了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全面实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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