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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史的研究对象和定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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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5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社会史的研究对象和定义
李运明姚玉民
什么是社会史?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这是个众说纷纭、迄今尚无定论的问题。即使在西方,社会史研究兴起已达数十年之久,但是仍然没有人能够对它作出明确的界定。在我国更是仁智互见,诸说杂陈。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种看法。
社会史研究的主题是社会生活。英国著名史学家屈威廉称社会史是“去掉政治的人民史”,认为经济状况构成社会生活的基础,而社会生活又为政治事件提供了依据,因此,“没有社会史,经济史便无价值可言,而政治史则是一笔糊涂帐。”有的学者认为,屈威廉将社会史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人民的社会生活,这是对传统史学的叛逆,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因为它以人们的群体生活和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人口、社会生活习俗等均纳入了研究的范畴,从而体现了社会生活同政治事件和政治状况的辩证关系,揭示了历史上人们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及其在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也有人表示异议,认为屈威廉的观点失之偏颇,其一,“社会生活”具有多义性,以其作为社会史的内涵,很难使社会史的研究规范化;其二,强调社会史就是研究人们的社会生活,容易产生或忽略对政治、经济内容的研究,从而使社会史研究变得琐碎浅薄。
社会史应以社会为中心概念。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史就是研究社会本身的历史,不论社会生活史还是政治史、经济史,都仅仅是研究社会的一个视角,社会史的任务是把这些专门史纳入到社会整体中进行研究。但是,也有人认为,当人们使用“社会”这个术语时,它的确切含义不是指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而是指生活在某一特定地区的所有居民或某种政权管辖下的全体国民,这在语义上容易发生混乱。此外,由于历史学家热衷于构建某种制约人们生活方式的独特的社会结构,划分各种社会因素,考察这些因素的走向及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往往忽略了分析各种特殊的事件,从而导致社会史的研究“缺乏真实意义”。
社会史内涵二元论。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有二:一是狭义的社会史,二是广义的社会史。狭义的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侧面,即传统历史研究课题以外的课题。传统史学注重研究政治、经济、文化,往往不大涉及风俗习惯、婚丧嫁娶、建筑风格、人口流动以及性史、私生活等,而这些内容恰恰属于社会史的内容。因此,社会史也可称为“剩余的历史”。广义的社会史则无所不包,即研究社会整体的历史,其研究对象是广泛的、综合的,诸如国家、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风俗民情等,都在它的研究范围之内。广义社会史与西方传统史学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传统史学注重王朝政治变迁史的研究,而广义社会史则更注重经济和文化要素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史定义不定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很难给社会史下个确切的定义,社会史只是一个目标,并未形成一个确切的具体的范畴,社会史的研究只是一种新方向。因此,未必需要急于赋予它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应在社会史研究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逐渐地确定其定义域。有的学者指出,经济史和社会史的研究并不分家,也很难将他们严格区分开来。如社会史讲三马(马克思、马尔萨斯、马克斯·韦伯),而经济史也讲三马。在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中,有很多内容都属于社会史的研究对象,因此,社会史研究实际上在中世纪史研究中早有发展。只是到了二战后,随着一些新兴学科的出现,西方某些史家认为史学研究的领域受到其他学科的侵浸。为了抑制学科专业分工过细的倾向,促进各学科的交流,保持和扩大史学研究领域,提出把社会文化背景作为整体来研究的观点,于是导致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史学科的兴起。总之,当前的主要任务不是谋求定义。 (摘自1993年第1期《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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