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阅读
  • 0回复

刹住公款吃喝风要有硬性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刹住公款吃喝风要有硬性规定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然而,吃喝之风仍然存在。据我所知,现在许多地方凡是县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到乡(镇),必然请吃一餐,一般的50元左右;若是给下面办一些“实事”,至少百元以上。乡镇一级至少每天要吃喝一次,村里至少每10天请一次。如果照这样推算,一个乡镇年开支吃请费约2万元,一个村年开支吃请费3000元左右。我认为,在制止吃喝风的规定上,不能有弹性政策,必须作出硬性规定:凡省、地、县干部到乡、镇、村、组检查工作,一律到食堂就餐,不搞酒肉招待。在乡(镇)与村合作经济财务帐目上,禁止酒、烟等招待费发票报销;凡不执行者,首先对吃请者给以经济、行政处罚。
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
李叶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