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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服务:科技与物资相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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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7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农村服务:科技与物资相结合
平义杰
我区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级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和供销社在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强化对农业的科技、物资服务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是广大农民的致富需求与我们技术组织的功能极不适应。县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同行政局政、事不分,乡、村技术组织“网破线断”,各类服务组织功能单一,互不衔接,缺乏活力。二是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向生产转移缺乏足够量载体。过去,各县市1885名农业科技人员,70%浮在县直各部门,平均1.5万亩耕地上仅有一名科技人员,农民生产经营中的大量实际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三是对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化商品生产,广大农民需要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也就是说,需要系列化全程服务,而这恰恰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四是劳动者文化素质低下,用科学技术武装农民头脑的工作力度不够,严重制约着先进技术向生产的转移。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经过多年工作,逐步建立了技物结合,以家庭经营和经济联合为基础,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全程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形式有:
第一,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专业技术经济服务合作组织。这类组织是由农民、科技人员、经济实体围绕某一产业,按照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他们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当地资源,发展支柱产业,形成规模商品生产,成为产供销一条龙式服务的自助性集体组织,或称协会,或称合作社、集团。它的特点,一是以农民为主体,与“官办”经济、经济服务组织联合,农民既是服务对象,又参与管理服务;二是以科技为支柱,其活动以技术开发推广为主要内容;三是组织各成员之间有经济合作关系,有较健全的章程制度,责、权、利明确,利益均沾,风雨同舟;四是有经济实体,有资金积累,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基层社区性技术经济服务体系。它是指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在政府协调下,由乡村及民办技术服务组织与供销社等经济组织开展联合,并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县级农业技术组织为技术后盾形成的网络组织。有的还围绕商品率高的产品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协会、合作社,直接为农村各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把农村千家万户的个体生产经营活动联合起来,形成生产规模。
第三,农业技术承包集团。这是在行政领导组织协调下,由县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牵头,联合供销社等农用物资供应单位,并同基层社区性技术经济服务体系结合组成的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它适宜商品率较低的大田作物。服务内容一般限于产前、产中服务。
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运行机制有没有活力,主要取决于市场规律发挥得如何。我们坚持了这样几点:
一是对农户有偿服务。各技术、经济服务组织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普遍实行有偿服务。这种有偿服务关系多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责、权、利,有的还请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保证法律效力。服务费数量由双方议定。
二是体系内部利益均沾。在机构体系的各种组织联合过程中,坚持以技术服务组织、经济服务组织、农户各方共同的合理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三是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对服务组织负责人实行招标承包,推行技术、经济双标责任制;对科技人员实行技术职务、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三挂钩”,推行聘任制,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贡献大小决定是否聘任和奖惩。
为推动服务体系的建设,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县级农口各局实行政、技分离。农业、农机、畜牧、水利各业的技术服务组织从行政局分离出来,建立行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或站,与行政局实行“四分离”,分设机构、分清职责、分开人员、分用经费。技术组织仍属行政局领导,局对技术组织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各技术组织实行独立核算,企业管理,在人员调配、财务管理、经营活动上享有自主权,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全区县级农口65个局全部实现政技分离。
乡级将过去由县条条管理各自独立的农业、林业、农机、水利、畜牧各站,全部下放到乡镇管理,为统一组建乡镇综合农技站创造了条件。(作者为中共河北沧州地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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