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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被免职引起的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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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7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通讯

  厂长被免职引起的风波
新华社记者 王健民 傅兴宇
上个月,我国制药行业“四大家族”之一的东北制药总厂厂长和党委书记被上级东北制药集团公司免职,引发出一场集团与所属企业之间的争论。
有人说,这次班子换人,主要原因是他们不听东北制药集团公司的话;
有人说,东北制药集团公司名为企业集团,实为行政性公司,不把东北制药总厂拿住,它就有名无实;
集团党委书记林兆春说,对他们的免职,是集团的权力,属于正常变动。集团将根据他们的原有职务作相应安排。
更多的人认为,比这更深刻的原因是,现有的集团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兼有行政职能,对厂长、书记的免职,反映了这种集团及其体制与落实企业自主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是经沈阳市政府批准于1990年9月成立的。尔后又被列为国家首批试点的55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成员包括东北制药总厂、第一和第六制药厂等八家企业。按集团规定,它们都是集团内的核心企业。
集团领导不否认,这个集团确实是靠行政手段组建起来的,也行使一些政府的管理职能。但这个集团不属于“翻牌公司”。它是由各核心厂出人形成的集团,目的在于形成沈阳制药工业的群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集团负责对政府实行总承包,主要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集团整体规划,不仅没有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为发挥沈阳制药工业的优势做了许多工作。
东北制药总厂原来的领导班子不这样看。他们指出,这个靠行政命令组成的集团,既没有以一个有实力的大企业为核心,也没有控股的资本,在组建时就违背了自愿参加的原则,成立后又严重地削弱了企业自主权。去年11月,东北制药总厂领导班子为此专门向来厂的全国人大视察组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列举了有关事实:
——集团取消所有下属企业厂长的法人资格,称它们是“委托法人”,这严重地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
——规定所属的所有企业在厂名前面加“东北制药集团公司”字样,强行换牌,这给企业的对外经营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集团成立后申报国家特大型企业,把东药从连续3年的全国500家大企业名单上挤掉了,这降低了东药总厂在国内外的地位和知名度;
——集团在对上承包、发行股票等重大问题上,不与企业商量,这是集团无视企业利益的主要表现。
此外,东药总厂每年还要为这个有90多人的集团机关直接或间接承担费用200万元,比原来属医药局时交的还多。说明它并不是真正的企业,而是一个改换了面孔的行政主管局……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的领导说,我们是国家承认的大型企业集团,也是法人。既然政府授权集团管理下属企业,下面班子成员的考核任命是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因此,说我们调整东药总厂的班子是干预企业自主权的行为是没有道理的。
两个人被免职,产生的争论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它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组建集团,发挥集团优势与尊重企业自主权究竟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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