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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于抓带倾向性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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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9
第3版(经济)
专栏:

  要善于抓带倾向性的问题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明确指出,搞翻牌公司“不是改革,而是倒退”。这个消息见诸报纸后,引起各方面强烈反响。
翻牌公司不是贯彻《条例》中的一个一般性问题,而是一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这个问题,不仅因为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及时制止和纠正,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是不是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翻牌公司上收企业的正当权益,取消企业法人资格,重新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强化了部门、地区分割的管理体制,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形成,窒息了市场活力,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背道而驰。翻牌公司以经济实体的面貌出现,又具有原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和权力,形成官商结合,极易滋生腐败,也与进行机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初衷大相径庭。
因此,抓住翻牌公司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应当成为当前贯彻《条例》中的一个重要工作。要重点检查《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是否因设立新公司(集团)而减少了,新公司是否政企分开了,其人员、财务是否真正与机关脱钩了,企业集团的成员是否自愿参加,等等。通过对翻牌公司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妥善解决,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进一步明确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探索“两权分离”和优化我国企业组织结构的路子,以便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引向深入。
需要指出的是,在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个工作进程中,各级政府领导都应借此学会善于及时、准确、果断地抓住阻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倾向性问题,下决心予以解决。这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翻牌公司问题的出现告诉我们,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传统计划经济的观念和体制,仍然会以各种变换的形式发挥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能形成某种复归的倾向。对于贯彻落实《条例》的艰巨性,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今天解决了翻牌公司问题,明天或许还会出现其他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对翻牌公司问题的发现和纠正,举一反三,在落实《条例》中,提高发现和判断问题的敏锐性和准确性,提高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果断性,使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能够不断地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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