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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 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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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9
第5版(理论)
专栏:

  反对腐败 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侯宗宾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同时,我们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仍然是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十分关切并深恶痛绝的问题。现在,一些部门、地方的同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的甚至把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与反腐败斗争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纪律要让”,要求执法执纪部门纪律放松一点。这些错误观念,显然背离了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再次强调的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一定要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把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花大气力抓好。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在南巡重要谈话中,讲到广东要力争用20年的时间赶上亚洲“四小龙”时,强调指出:“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十四大报告在论述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时重申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因为,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求经济建设要上去,而且要求把人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搞好,特别是把执政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好。邓小平同志1986年就深刻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31页)因此,我们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反对腐败、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改革开放14年来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正确地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地发展;什么时候偏离了这条路线和方针,我们的事业就受到损失和挫折。我们必须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的十四大精神上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本部门、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搞好。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克服思想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反腐败斗争。
当前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特征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商品经济在促进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同时,商品交换原则可能侵入政治生活,诱使一些党员干部唯利是图、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出现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在扩大开放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东西。从主观上看,我们是执政党,在党政机关中大多数干部都是共产党员,掌握一定的权力,而权力本身又有两重性,既可用来为人民服务,又可用来为少数人谋取私利。一些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把权力商品化,而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不少地方、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权力有效制约的机制。所以,权钱交易成为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
目前,一些领导机关和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违法违纪行为危害大、影响深,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将严重地败坏党的声誉、危害党群关系。只有抓紧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才能有效地遏制住腐败现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通过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特别是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严重以权谋私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广大干部、党员的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抓好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在于抓好对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邓小平同志指出:“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就是要从具体事件抓起。”(同上,第128页)对重大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真正取信于民。尽管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单纯办案的机关,但如果对重大案件不尽力查办,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是不可能的。从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各项职能来说,也只有通过查处案件,才能更有效地实施监督,才能更好地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保护职能,才能使教育职能发挥得更充分,取得其它教育形式所无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反映有几难:发现线索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其主要原因,从客观上看:一是有关系网、说情风的庇护和干扰;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备,有的问题违纪与非违纪的界限不明确;三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查案难度增大。从主观上看,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畏难情绪,怕这怕那,查处工作不力,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要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划清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的政策界限。政策规定一时不完善不要紧,可以在实践中逐渐完善。这样既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能使正确执纪执法、惩治腐败有所依据。二是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要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保护举报人积极性;要善于从重大事故、严重违反政策、非正常的经营亏损等问题入手揭露和查处腐败案件。三是要主动加强与司法、公安、审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案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领导同志要亲自查办重要案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身正气、敢于碰硬的良好形象,同时要讲究办案的策略,特别是涉及经济的案件,更需要注意办案的技巧和方法,做到既严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五是要通过查案,总结经验教训,补疏堵漏,促进建章立制,加强和改善管理,做到综合治理。
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从性质上讲也是一种消极腐败现象。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又要下功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利用部门和行业掌握的人财物等权力进行谋取私利的共同性。二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直接性。三是在“合理”旗号下谋取私利的隐蔽性。四是纠而复生的顽固性。五是查处工作的复杂性。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问题有所缓解。但是,不正之风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同时,不正之风与违法违纪案件往往交织在一起,不正之风掩盖着违法违纪案件,而违法违纪案件借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针对上述特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坚决,要持久,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要着眼于教育和防范,同时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是刹风整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当前,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需要把握好三个重点环节。首先,思想教育是基础。要继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对纠风意义的认识。认真纠正那种把纠风工作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点,克服那种认为不正之风防不胜防、纠不胜纠的畏难情绪,转变一些同志因片面强调有些政策界限不清而产生的消极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政治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第二,制度建设是保证。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四大报告关于“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的精神,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健全“两公开一监督”等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第三,领导干部是关键。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上往下抓,上下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样就一定能够抓出成效来。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反腐败斗争,是摆在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我们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试验,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总结、推广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努力开创出一条在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子。
 (作者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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