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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署欧经区补充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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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19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签署欧经区补充协定
新华社布鲁塞尔3月17日电 (记者孙维佳)欧共体12国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6个成员国的代表3月17日下午在布鲁塞尔签署了《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从而为欧洲经济区的最终实现完成了法律制定工作。
所谓《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是在去年12月瑞士公民投票否决了原已缔结的《欧洲经济区协定》之后,缔约双方——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诸国考虑到瑞士退出协定的新情况,而谈判缔结的一项旨在对原协定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新的协议。
据悉,目前达成的补充协定重点对原协定中“共同发展基金”条款进行了修改。所谓共同发展基金指未来欧洲经济区中富裕国家,尤其是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诸国用于援助欠发达国家(葡萄牙、希腊、爱尔兰和西班牙)各类发展合作项目的固定基金,总额为20亿欧洲货币单位(24亿美元)。在原协定中,瑞士对此项基金所承担的份额为27%。补充协定通过减少基金贷款利息补贴和部分增加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对基金承担份额的方式,弥补了瑞士退出而造成的差额。
由于原已缔结的《欧洲经济区协定》已为各缔约国(除瑞士外)所批准,因此,待新的补充协定为缔约国议会核准之后,欧洲经济区便可宣告实现。
欧共体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诸国17日再次表示,将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补充协定的核准程序,为象征着欧洲18个国家经济一体化的欧洲经济区能在7月1日前建成创造条件。
《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结于1991年底,其中心内容是在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诸国之间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通,建成一个北起北冰洋、南至地中海、人口达3.8亿的迄今世界最大的共同市场——欧洲经济区。
协定原定于今年1月1日付诸实施,但由于瑞士否决而被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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