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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彭冲作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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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1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
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彭冲作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等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记者段存章、陈国琦报道: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三次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有关文件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
大会宣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和补充建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经过各代表团审议后,将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意见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最后提请大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有关文件及起草工作的说明。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四年零四个月的工作,现已全部完成起草基本法的任务。由于国家对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是相同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都根据我国宪法第31条和“一国两制”的总方针以及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政策来制定,所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原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致的。姬鹏飞受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就这些法律文件作了具体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受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他报告了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一、增强立法工作计划性,加快立法步伐;二、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改进监督工作;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四、各专门委员会努力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五、坚持依法办事,搞好换届选举;六、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发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关系。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办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办法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与第七届相同,为155人。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提名21人,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应选名额134人,提名141人,差额7人。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办法规定,澳门基本法草案整个草案以按表决器方式一次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今天的大会由执行主席王汉斌主持,其他执行主席孙起孟、王群、叶公琦、白清才、李泽民、赵东宛、贾志杰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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