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谈两岸婚姻证件互用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谈两岸婚姻证件互用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日前,记者就海峡两岸婚姻证件互用问题,走访了民政部婚姻管理司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涉及两岸同胞的婚姻证件互用情况,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看法。
问:据了解,自去年1月以来,大陆的婚姻证件在台湾使用受阻。请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和原因。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台湾有关方面自去年1月1日起开放少数台湾同胞在大陆的配偶赴台定居。但是,当两岸婚姻当事人持大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婚姻证件赴台使用时,台湾有关方面却以未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为由,拒不采用,致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不仅两岸人民对此不满,我们也不能理解,不能接受。海基会在无法进行“验证”的情况下,又将婚姻证件复印件寄到出证机关要求查证。迄今,各地婚姻管理机关已收到要求查证的复印件1000余份。在当事人要求了解事实真相时,台湾有关方面又制造舆论,将责任推卸给大陆的婚姻管理机关。这种不实事求是的作法,是不利两岸关系发展的。
问:为什么大陆婚姻管理部门不能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大陆婚姻证件进行“验证”的要求?
答:海峡两岸同胞通婚,不是两个国家人民之间的婚姻关系。大陆婚姻管理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的婚姻证件,具有无可置疑的法律效力。其在台湾地区的使用,是不应当进行比照国家之间的“文书认证”的。在两岸尚未就婚姻证件使用取得共识之前,海基会单方实行“验证”,台湾有关方面并以此为由拒绝采用大陆婚姻证件,人为地为两岸亲人的团聚设置了障碍,这是不人道的。因此,我们不能同意台湾有关方面“验证”大陆婚姻证件的要求。
问: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婚姻证件,来大陆使用的情况如何?
答: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其中呼吁两岸同胞探亲访友、旅游交流。1987年11月以来,两岸人民交往日益频繁,两岸人民之间的通婚也不断增多。为维护两岸人民尤其是台湾人民的正当权益,大陆民政部门对台湾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经过公证的户籍底册复印件)和婚姻证件不作任何验证,均视情采证,为台湾人民来大陆结婚及往来给予很大的方便和有效的权益保障。在大陆方面,对台湾同胞持有效的婚姻证件来大陆使用,不存在任何障碍,深得两岸同胞的称赞。这充分表明了大陆方面对保护台湾人民权益和对发展两岸关系的诚意。
问:对大陆婚姻证件在台使用受阻的问题,我们婚姻管理机关采取什么态度?
答:第一,我们在涉及两岸同胞往来的事务方面,一贯主张保障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发展两岸关系。我们对两岸婚姻当事人因大陆婚姻证件使用遭到刁难,而不能赴台定居,深表同情。
第二,我们已向婚姻当事人表明,大陆婚姻管理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的婚姻证件,具有无可置疑的法律效力。台湾有关方面应视情采证。对个别证件有真伪质疑的,可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进一步商谈,寻求解决问题的做法。
第三,造成台湾同胞的大陆配偶不能赴台定居的障碍完全来自台湾的有关方面。我们希望当事人正确了解产生这一问题的真实原因和人民政府从发展两岸关系大局出发而采取的适当措施。在此,希望台湾有关方面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台胞在大陆的配偶赴台定居方面的困难。
问:请问今后你们打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为加强对海峡两岸通婚的管理。我们于1990年已使用全国统一的婚姻证件。这种统一的婚姻证件,辨别方便,不易伪造。如台湾有关方面掌握了婚姻证件辨别真伪的方法,就解决了婚姻证件真伪质疑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