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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多元化与依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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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4
第2版(两会专页)
专栏:两会漫议

  利益多元化与依法办事
薛莘
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中,有一组数字值得思考:过去五年,各级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民事纠纷案件都在上升,前者平均每年上升12.2%,后者上升9.9%。这些案件包括:经济合同案,专利、商标和技术合同案,企业承包、租赁和破产案等。民事案件中,不少也是经济纠纷。这是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一种值得重视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经济实体之间订了合同,就应遵守契约;科技发明创造,凡申请了专利的,就应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名牌商标,应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任何一个环节不按规则办事,就必然产生经济纠纷。处理经济纠纷,只能依法办事,不能靠权力随意侵犯企业、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这样才能保持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
既然经济利益多元化,政府行政机关处理经济问题的行政行为,自然也就只能尊重各方利益,依法办事。比如,贯彻《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就要保护企业的自主权,制止行政机关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任建新院长在报告中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个说法很有道理。现在,大家都拥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人已经和准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看来,“下海”前,得准备个“救生圈”,即首先要学一学各类经济法规,包括国际上通行的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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