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山东省制止乱摊派有新招请职代会替厂长“挡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4
第3版(经济)
专栏:转换经营机制一策

  山东省制止乱摊派有新招
请职代会替厂长“挡驾”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出台的《条例实施办法》中有一条既新鲜又实用的规定:企业支付摊派款,必须经职代会审议、决定。有了这条规定,向企业乱摊派的人,就会遇到企业职工强有力的“挡驾”了。
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在山东省也很普遍。《条例》颁布后,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落实企业拒绝摊派权、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除职代会审议、决定外,他们出台的另几条措施是:
明确规定企业享有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的权利。各地区、各部门对收费、罚款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目录执行,集资按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办法进行,并公开标准,统一单据。对今后出台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必须报经省政府审批,并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实行检查人持“双证”上岗制度,即: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载明被检查单位、检查项目、内容及期限的检查许可证,并出示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才能进行检查。其他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考核、考试等,企业均有权抵制。
随着贯彻落实《条例》的不断深入,山东省企业厂长、经理们利用《条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渐提高。各地开始出现新变化:收费、集资、罚款项目和数量明显减少,检查、评比、升级、达标等活动大为减少;企业依法运用自主权、维护自身权益的明显增多。
(李本军 李世志)
拒绝乱摊派,是企业应该有而又往往不敢用的权利。大凡伸手的,都有些来头,或是“婆婆”,或是与“婆婆”有着某种特殊关系,再不就是手中握着一定的权力。人家是冲着厂长来的,厂长又没有一点退路,结果只好赔着笑脸,“热烈支持”,“慷慨”解囊。
有职代会给厂长“挡驾”,厂长好办多了。谁再扯大旗作虎皮唬人,就让他先去唬一下密切关注着企业效益的职工们,看看是否通得过!很显然,这种点子只有政府部门出,才有效果。能出这样的好点子,说明山东省政府是贯彻落实《条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心人。不论干什么事,只有专心致志,才能干出成效来。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