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我代表在联合国外空法律委员会指出应遵守和平利用外空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4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合国外空法律委员会指出
应遵守和平利用外空原则
本报联合国3月22日电 记者何洪泽报道:中国代表团团长贺其治今天在联合国外空法律委员会发言指出,必须继续强调核动力源在外层空间的使用应限于用非核动力源无法合理执行的航天任务。在这一点上,应时刻铭记并奠定和平利用外空造福人类的原则,尤其在防止空间核动力源被用于空间武器化和军事化的目的。
贺其治说,我们认为,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确有其优点,但同时也是一项含有高度危险的工作,一旦发生事故,任何国家都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应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地球环境和人类安全不受损害。
在谈到地球静止轨道问题时,贺其治说,地球静止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审议这个问题时应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应顾及《国际电联公约》规定的有关程序。他说,中国代表团高度重视在联合国体制内制定国际空间法的工作。我们一贯认为开展空间活动与加强空间法律秩序不能分隔开来。委员会应抓紧时机,努力推动国际空间法的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