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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转换经营机制——朱镕基与河南代表议政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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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5
第1版(要闻)
专栏:

  认真贯彻条例转换经营机制
——朱镕基与河南代表议政记
  本报记者何伟朱思雄
三月十四日上午,人民大会堂新疆厅不时传出掌声和笑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与河南代表团共商振兴中州大略。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发生巨大变化,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不小,压力很大”。
代省长马忠臣代表率先谈到速度问题。他说:“中央原定百分之六的发展速度,现在改为百分之八,我们认为是可行的。但要注意,越往基层,指标往往定得越高,每一层一般要增加一到二个百分点。”他建议,中央应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
洛阳市长张世军代表建议国务院把洛阳市建成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实验区。
信阳地区行署专员景献琢代表说,希望国家对农副产品的保护价,不要转嫁到地方财政。
郑州铁路局王振秋代表说,铁路建设的高潮即将到来,但建设资金缺口大,建设材料供不应求。
当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俞家骅代表反映该企业争取自营进出口权遇到困难时,参加讨论的经贸部长李岚清当即表示:“我现在就给你们企业这个权。”掌声中,俞家骅欣喜地记下了意外的收获。林孔兴、王日新、郁明山代表也发了言。
在认真听取代表发言后,朱镕基就国有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发表了重要意见。
朱镕基说,《条例》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可能解决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企业要真正转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轨道上,还必须有一定的外部条件和配套改革。当前主要有两条:一是政府要转变职能,如果政府部门还是按照老思想、老体制管理经济,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的积习不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就是一句空话;二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如果仍然由行政首长决定上项目,各地区一拥而上,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市场供过于求,企业也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必须配套进行计划、财政、金融体制的改革,重点要建立投资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
朱镕基指出,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条例》的规定。当前需要注意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现在多数省市已经制订了实施细则,并经国务院经贸办批准实施,但还有些地区尚未制定出实施细则,特别是还有一些综合部门的实施细则还未制定出来。应该抓紧制定并迅速颁布实施。二是要继续研究理顺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一点在《条例》中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现在已经到了抓紧制订有关法规,明确产权责任者的时候。三是抓紧强化对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的监督机制,既要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也要落实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为此要研究建立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形式。
朱镕基还对惩治腐败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发表了意见。他说,群众对腐败现象和假冒伪劣商品深恶痛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惩贪和打假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他严肃指出了假冒伪劣药品的严重危害,并建议质检部门和政法部门依法从重审理假药害人致死的重大案件,并要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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