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人大财经委建议大会批准国家预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5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财经委建议大会批准国家预算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柳随年今天在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作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时,建议大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柳随年说,财经委员会认为,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年初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这一年在国家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财税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工作,支持了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支持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所采取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1992年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赤字超过了预算,主要是地方出现了财政赤字。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他说,财经委员会分析了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认为这个草案考虑了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增加的因素,也考虑了支持重点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等减少收入和增加支出的因素。总的看来,收入的安排是积极的,支出是按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的。建议在1992年国家决算编成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柳随年说,财经委员会赞同国务院为实现1993年的国家预算而提出的措施,并提出建议:(一)积极组织收入,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二)严格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三)深入贯彻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税法制建设。
柳随年说,1993年国家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1993年的预算赤字严格控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之内,并力争减少。
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税利分流”扩大试点和“分税制”的试点工作。要加快财税法制建设,加快预算法、税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进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