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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段氏特大犯罪集团中贡献突出营口市检察院受高检通令嘉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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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5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查处段氏特大犯罪集团中贡献突出
营口市检察院受高检通令嘉奖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从一起原来只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挖出一个有25人的特大犯罪集团。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在查处段氏特大集团犯罪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给予集体通令嘉奖。
1991年2月10日,辽宁省盖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段洪宝犯有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向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4日,盖县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段洪宝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半。被告人上诉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4月9日改判段洪宝犯流氓罪免予刑事处罚、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一年半。1991年5月14日,盖县人民检察院以二审法院量刑畸轻为由,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本案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建议。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盖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后,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经认真核查,发现原判决不仅轻纵了罪犯段洪宝,而且有很多重大犯罪问题没有查或没有查清,同时还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被告人和一些政法干警徇私舞弊的问题;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依法重查此案。
营口市检察院经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共同工作,挖出了以原审被告人段洪宝及其弟段洪财、段洪喜、段洪友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大犯罪集团。全案共有25名被告人,作案130余次,犯有强奸、流氓、伤害等许多严重罪行。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段洪宝等2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有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查清了与本案有牵连的20余名政法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其中有10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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