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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纲等委员呼吁实行药品专营确保用药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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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6
第2版(两会专页)
专栏:

  刘永纲等委员呼吁
实行药品专营确保用药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在今天举行的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4次大会上,刘永纲代表6位委员作了实行药品专营、确保人民用药安全的联合发言。
刘永纲在发言中说,近年来,社会各界不断反映医药市场混乱,假劣药品屡禁不止,直接威胁人民群众安全,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望,建议根据药品这一商品的特殊属性,对药品实行专营,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并尽早制订出《医药专营条例》,使药品专营纳入法制轨道。
刘永纲说,药品是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商品,它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性质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多数情况下,患者购买药品不是随意选择,而是根据医生的处方决定。二是患者个人无法辨别药品的真伪和质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需依赖政府对药品实行严格管理。三是医药商品的价格与供求关系不同于一般商品,当供大于求时,人们不会因价格下降而加大消费量;在供不应求时,则有可能形成“黄金有价药无价”的局面。
他说,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药品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刘永纲提出,当前实行药品专营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要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人了解医药的特殊性,提高人们特别是各级干部对加强医药管理和实行医药专营必要性的认识。要制订好《医药专营条例》,这是关系到药品专营能否顺利和成功的大事。制定条例一定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最高利益出发,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医药统一管理体制,以利于药品专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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