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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省人民法院对杨广财事件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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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03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辽西省人民法院对杨广财事件的答复
辽西省人民法院来信:我院看到六月二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登的“黑山县人民法院不应拖延处理杨广财被杀事件”的意见后,当即检查我们对该案的处理经过和拖延原因,并用电话了解黑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最后处理的情形。据该院报告,已于五月二十五日将杀人凶犯秦凤岐枪决。这一案件现在虽已结束,但检查起来我们是有缺点的。早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即把这一案件呈省人民法院审核,直到今年五月十三日,我们才作出最后决定。在这五个月中,我们虽然曾经三次对该案进行复审并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但没有及时催促黑山县法院迅速处理,也没有亲赴现地调查,以致拖延了很长时间。我们诚恳接受读者的批评,并愿逐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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