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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阔·崇阔·效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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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6
第8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摆阔·崇阔·效阔
刘金
写下这个题目,我先警惕自己:不要落个“狐狸吃不到葡萄,便说葡萄是酸的”之讥。因此郑重声明在先:阔是无可非议,也不应被非议的。按《辞海》的解释,阔者,“富有;豪奢”也。富有有什么不好?我们共产党人七十几年来舍生忘死、矢志不渝地苦苦追求的,不就包括全社会的富有吗?我们现时的改革开放,不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后达到全社会普遍的富有吗?至于阔的另一涵义“豪奢”,好不好,值得我们思考再思考。
似乎成了一条规律,人富有了就会豪奢,就要炫耀,就要摆阔。比如晋人石崇太富了,就用蜡当柴烧,又作“锦步障”50里,以炫耀他的豪富。今天先富起来了的一些“大款”,其豪奢劲儿,比之石崇,又胜过许多筹。报载:某日,一北京“大款”请广东“大款”在饭店里吃饭。广东“大款”指着两万元一桌的酒席说:在我们广东,张口就是6万元一桌。北京“款爷”心中不平。异日,他来到广州,广东“款爷”请他吃6万元一桌的酒席。他打开号码箱说:“这里是35万元,这顿饭就照这个标准,我请客。”这可难为死了饭店的厨师,他绞尽脑汁,也只凑足了18万元的珍馐。(见2月22日《文汇报》)——这便是连石崇也要甘拜下风的今日“大款”们的阔气和摆阔。
一开始我愤愤不平,继而想通了,是人家自己的银子,干你甚事?
因此我以为,只要不是用的公款,不是“吃老公”,哪怕35万元一桌,只要厨师做得出来,尽着吃去吧。扩而大之,摆阔,无论其摆到何种阔度,都听之任之可也。讽刺它,或从道义上谴责它,既非必要,而且无用。
但是有一条,我们的大众传媒,也没有必要对“大款”们的摆阔豪举加以大事宣扬。什么某“大款”花1200美元住总统套房啦,某“大款”花数十万元买下一个吉祥号码啦,10万元一件的进口裘皮大衣购者踊跃啦……这样津津乐道、大事宣扬的结果,无形中将在社会上煽起一股崇尚豪奢、崇拜阔气的“崇阔”风,会使许多人(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人)昏昏然,纷纷然,觉得唯有如此“阔”法,才算过瘾,才算实现了自我的价值,才不虚此一生。否则就是白活了一辈子,白做了一回人。
最可虑的是,“崇阔”之后,必然有人继之以“效阔”。效者,“东施效颦”之效也。现在有些人,本来并不富有,根本无阔可摆,却偏要去“效阔”。其结果,可能比东施还惨。记得前两年报上披露过,有个大贪污犯,在短短的半年中贪污公款120万。他携了巨款住进高级饭店,大“效”他人之阔,光一顿早点就花费700多元。结果,到案发时,120万元已被他挥霍无遗。不久前报上有篇文章披露,现在某市的盗窃犯中,真正因饥寒而起盗心的比例不大,许多人是生活不愁温饱而去盗窃的,是为了更多更好的享受而去盗窃的。
因此我以为,摆阔之风不足虑,崇阔之风不可刮,效阔之风为害最烈,必须苦口婆心把它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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