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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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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29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刘华清 1916年10月生,湖北大悟人,192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9年10月参加工作,1930年12月入伍,苏联海军指挥学院海军指挥专业毕业,上将军衔。1929年至1934年任湖北黄安县二程区刘家院子村共青团支部书记、少共二程区委组织委员、区委书记兼少先队总队长、游击中队长,陂安南县塔尔岗少共区委书记、八里湾区委书记,陂安南县军区指挥部少共团委书记,红安中心县军区指挥部团委书记,鄂东北道委会秘书,鄂东北游击总司令部交通队指导员、参谋、秘书、秘书科科长。1934年至1937年任红二十五军政治部组织、宣传、文印科科长,红十五军团政治部敌工部科长,红七十八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红三十一军司令部机要科科长、作战科副科长,红三十一军干部大队长兼政委。1937年至1941年任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秘书主任、师政治部宣教科科长、师供给部政治部主任。1941年至1945年任冀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平原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冀鲁豫六分区副政委,冀南军区七支队政委。1945年至1949年任第二野战军二纵队六旅政委、三兵团十一军政治部主任。1949年至1951年任二野军政大学政治部副主任、校党委书记,西南军区军政大学政治部主任,西南军区第二高级步兵学校政治部主任。1951年至1954年任二野十军副政委,第一海军学校副校长兼副政委。1954年至1958年在苏联海军指挥学院海军指挥专业学习。1958年至1965年任海军旅顺基地第一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海军北海舰队副司令员兼旅顺基地司令员,国防部第七研究院院长。1965年至1966年任六机部副部长、部党委常委兼第七研究院院长。1966年至1975年任国防科委副主任,海军副参谋长。1975年至1979年任中国科学院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国防科委副主任。1979年至1982年任解放军总参谋长助理、副总参谋长。1982年至1987年任海军司令员,海军党委副书记。1987年至1992年任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中央军委副主席。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二届、十四届中央委员,1985年全国党代表会议增选为中顾委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
张 震 1914年10月生,湖南平江人,193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4月参加工作,1930年5月入伍,解放军南京军事学院战役系毕业,上将军衔。1930年至1934年任红五军二纵宣传员、团宣传队队长、连政委、师司令部文书。1934年至1937年任红三军团四师十团通信主任、三营营长、十二团参谋长,红一军团四师参谋。1937年至1945年先在太原彭雪枫处从事党的统战工作,后任八路军驻晋办事处参谋、科长,新四军游击支队参谋长,新四军六支队参谋长,河南省委军事部参谋长,豫皖苏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第十八集团军四纵参谋长,新四军四师参谋长兼十一旅旅长、十一旅旅长兼淮北路西分区司令员。1945年至1948年任华中野战军九纵司令员兼政委,华东野战军二纵副司令员、西兵团参谋长,第三野战军副参谋长、参谋长。1948年至1952年任华东军区兼三野参谋长。1952年至1954年任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部长,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四军代军长兼政委。1954年至1957年在解放军南京军事学院战役系学习。1957年至1966年任解放军南京军事学院副院长、院长。1966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武汉钢铁公司劳动。1970年至1975年任武汉军区副司令员,葛洲坝水利工程指挥部政委。1975年至1980年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部长,中央军委委员。1980年至1985年任解放军副总参谋长。1985年至1990年任国防大学校长。1990年至1992年任国防大学校长兼政委、国防大学党委书记。
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二届、十四届中央委员,1985年全国党代表会议增选为中央顾委委员,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委委员,第十四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军委副主席。
任建新 1925年8月生,山西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48年至19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1949年至1954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1954年至1959年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1959年至197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1971年至198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1981年至1983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10月以后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张思卿 1932年8月生,河南洛阳人,195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至1952年任河南省新郑县支前司令部供应站工作员,华中支前司令部供应站工作员,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收发员,中南土改工作队广西平乐县工作队分队副队长、工作组组长。1952年至19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科员、调查员。1954年至1955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副组长、助审员。1955年至1969年任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党组秘书、科长。1969年至1973年在湖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审批组工作。1973年至1974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74年至1983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3年至1985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公安厅厅长兼武警湖北总队第一政委,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85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88年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四届中央委员。
(新华社发)(附图片)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刘华清张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建新 张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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