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鲜明的时代特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宪法修正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30
第3版(两会专页)
专栏:八届人大政协盛会纪实

  鲜明的时代特色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宪法修正案
本报记者 朱思雄
3月29日下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代表、委员说:“这次修宪,是发展我国社会民主生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顺应时代,顺乎民心
现行宪法是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制定的。在此之前,新中国已先后颁布过3部宪法。
一位宪法学专家告诉记者:第一部宪法是在1954年颁布的,基本反映了我国过渡时期各种所有制并存和阶级关系的历史现实;第二、三部宪法则由于当时的种种情况,有许多不符合客观实际和很不完善的地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4月,专门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将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民大讨论,并于年底召开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政策,很多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在现行宪法中没有反映,原有一些规定已经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这是这次修正宪法的客观基础。
正像江西南昌市市长蒋仲平代表所说,一个时代的主旋律应该在根本大法中体现出来。现行宪法一些方面已经落后于时代,剔除某些过时陈旧的条文,补充崭新而适时的内容显得十分必要。民盟中央副主席、政协委员吴修平指出,既然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中有那么多宝贵经验需要总结,并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我们顺应时代的要求及时修改宪法,就是顺乎民心的事了。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法宝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础,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
实践证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是符合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的。
代表和委员认为,这次修宪,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大代表、山东省省长赵志浩告诉记者,山东这些年发展较快,总结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基本路线,这是我们现代化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实现目标的最可靠保证。把这些宝贵的经验总结起来,明确载入宪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代表、委员们回顾共和国几十年风风雨雨的坎坷历程,更感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我们思想上的定位和行动上的指导是多么重要。这一论断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为依据的,是实事求是的结论。政协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兰天认为,在宪法序言中明确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的,同时它意味着,今后我们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托,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保护
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段曲折的路途上,留下了一次艰难而又辉煌的“三级跳”。
长期以来,我们漠视“市场”,结果吃尽了苦头;搞了近30年的建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最近10多年中,不断反思、摸索,人民群众终于掂出了“市场”的分量。小平同志去年视察南方谈话一语中的: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有市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促进物质产品不断丰裕的经济机制,它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⑶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学地解决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人大代表、河南新飞电器集团总经理刘炳银说:“把市场作为调节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这是经济建设中必须尽快更新的一个观念。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是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管理好企业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有相对完备的法律保障。”这是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宪法修正案时的一个共识。
“大锅饭”不可能再保全,“冒富大叔”该放心了
曾几何时,初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甜头的“冒富大叔”们,心里老是不踏实。为什么?只是怕政策变,又回到“大锅饭”的老路上去。
新中国成立后的近30年,广大农民还在为温饱问题操劳。人民公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和政权机构的结合体,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由“干与不干一个样”到“干与不干不一样”,这是观念上的一个质的飞跃。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应运而生,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人大代表、江西瑞金县县长黎金辉在谈到宪法修正案时说,在宪法中增加“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内容,把它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基本形式和制度长期稳定下来,是稳定农村经济政策,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愿望,农民从此吃了定心丸。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已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农民兄弟们安心地去奔小康吧!
县乡两级政权和干部队伍将更加稳定
“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县级干部中一部分人的这种心态,过去曾侵蚀着农村基层政权的塔基。
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3年,政府班子也就随之每3年换一次,结果造成干部变动频繁。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许多代表委员纷纷要求延长县级人大和政府的任期,以稳定干部队伍。这次修改,把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对这一条很满意,他们说,干部更换频繁,造成一些干部搞“短期行为”,这对建设农村很不利。干部如果不能一心一意扑到工作上,光想着换班,哪还有心思搞建设?
人民要富裕,国家要发达,客观上需要一部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国家根本大法。连日来,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宪法修正案时,都认为,修改后的宪法因其更贴近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因而更加权威,更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