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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业“法”为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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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30
第3版(两会专页)
专栏:

  百年大业“法”为本
本报记者张平力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根本保证,在于坚持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把这一科学理论及有关条款载入宪法,则是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百年大业奠定了基石。”这些天,代表们讨论“宪法修正案”时,都有着这种一致的认识。
费子文代表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宪法从制定到进行几次重大修改的历史,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本大法就是要把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大计确立下来。小平同志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总结我国改革开放14年的丰富经验,对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主要矛盾、中心任务、谋求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创性地给予了科学回答。把这些极其宝贵的根本大计立为根本大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定根深叶茂!”
来自山东的李振代表指出:“宪法是在全民共识的基础上对国家根本问题达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契约’。就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一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也使全党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团结起来。把这个光辉理论载入宪法,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言有所据,行有所本,国家进步的根基就牢靠了。”
赵祥代表认为,运用法律保护和巩固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是党对国家领导方式逐步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华民族的振兴,需要动员全体人民的参与和创造,把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所认同、所拥护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写入宪法,人民的意志有了法的体现,党对国家的领导有了法的依据,上下贯通、行为一致就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准则。这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繁荣振兴的可靠保障。
国家根本大法的内容不断完备,维护、落实宪法的工作也要不断完善。不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代表都认为,宪法的维护和落实,离不开一套完整的、相互支撑、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离不开全体公民法的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他们建议,这次修改宪法之后,要在全国公民中开展宪法知识、宪法精神的大普及、大教育,使中国人民在修改后的宪法基础上有一个法的观念和意识的大进步。(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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