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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励厂长不宜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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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职工奖励厂长不宜提倡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刘永柏
近来,时常听到国有企业职工用钱物奖励厂长的消息,说明这些厂长不负众望,为本厂做出了突出贡献而受到职工们的拥护和赞扬,不过,我认为不宜提倡职工奖励厂长,厂长也不宜接受职工的奖励。
作为国有企业表彰个人工作业绩的奖励,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手段的性质和功能,通常只能由对获奖者具有管理关系的领导机关或领导者实施。本厂职工如认为厂长应该受到奖励,可向主管机关或有关方面为厂长请功。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机构,厂长是行政领导者和法定代表人。厂长若接受职代会通过的对自己的奖励,实际上是自己批准了对自己的奖励。
同时,我还听说,一些企业职工奖励厂长的依据,是本企业较过去有较大的进步。我认为,这样评估厂长的业绩也有一定局限性。把现任厂长与前任厂长比,把本厂近年来的变化与过去徘徊不前甚至严重亏损的历史相比,虽然说明现任厂长领导有方,但这种比法,毕竟是自己与自己比。在当今国际国内强手如林的企业竞争中,只有与同行业的企业比,在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发展速度、生产效率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才更能表明厂长的经营管理功绩和企业的发展优势。如果自己老与自己比,厂长有可能封闭自己的视野,助长满足于现状的情绪,不利于进一步激发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但不是说国有企业厂长就不能获奖。他们可以在企业家评比中获奖,可以毫不犹豫地领取承包合同规定的超额完成任务的兑现奖,可以同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一样申报科研成果、技术攻关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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