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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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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3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结束过去开辟未来
——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
在这万紫千红的春天,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部法律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的又一部创造性杰作,它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总方针和我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为1999年的平稳过渡和澳门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它将以中国人民实现祖国统一的光辉一页而载入史册。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从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已经400多年了。恢复澳门主权,维护祖国领土的完整,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是百余年来中国民族民主大革命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1987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次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昭告天下,使澳门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这是中国人民包括澳门同胞长期奋斗的成果。在签署联合声明和制订基本法的过程中,葡萄牙政府给予了很好的合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个伟大的创造,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邓小平同志在阐述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时指出:“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澳门基本法就是根据这个总方针,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广泛听取澳门和内地各界人士的意见而制定的。
“一国两制”的构想,既有高度的原则性,又有高度的灵活性。按照这一构想,澳门基本法既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的统一,又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高度自治的权利。“一个国家”,就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是中国的领土。这是大前提,在国家主权问题上是丝毫不能含糊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或几个中国,也不允许延续殖民统治。基本法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还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依照基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这些规定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体现了国家主权。“两种制度”,就是澳门实行的制度与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有所不同。基本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组成等。这些规定体现了“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精神。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符合中国统一大业的实际,是个既照顾历史又正视现实的开明政策、务实政策,是完全行得通的。
澳门基本法的通过,标志着澳门进入过渡时期的新阶段。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大法,是解决澳门问题的总章程,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今后,澳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演进都需要同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这样才能做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这是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我们面临的一个新任务就是要很好地宣传澳门基本法和中央对澳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无论是澳门,还是内地,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为贯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做出贡献。
再过六年多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五星红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区旗,将在美丽的澳门高高升起。结束过去,开辟未来,是三十五万澳门同胞和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光荣使命。让我们伸起双手,迎接这一光辉日子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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