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走出“婚姻”怪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走出“婚姻”怪圈
袁老汉,30多年前,因家穷换亲,妻子生下一儿一女后,离他远走。如今,为了给儿子找对象,袁老汉又将刚17岁的女儿送上了换亲的老路。纵然女儿哭得死去活来不愿意,而袁老汉始终一句话:“传宗接代要紧啊!”
白金妹,为给哥哥换回嫂嫂早年出嫁。然而,现在当她看到哥哥的儿子没钱娶不上媳妇时,又将自己的独生女嫁给了哥哥的儿子。
韩大叔,为了给5个儿子掏钱买媳妇,家中养的、种的,凡是可变卖的都卖了。5个儿子,每年都有4个长期在外地干活挣钱,至今才娶过来两个媳妇。现在小儿子已24岁了,可他上面还有两个哥哥未成亲。韩大叔一提起娶儿媳之事,便会眼泪汪汪。
当地目前“彩礼”的计算法是:从女子的出生之日起至结婚出嫁年龄(即1岁至20岁),一日一元,有的甚至更高,并且婚姻程序繁多,关关口口都要用钱打点。一个媳妇娶到家,足足得掏两万元。这对年人均收入不足300元的吴旗县农民来说,不亚于天文数字。由此,有些庄户人家早早地就将媳妇订下来,或乘人之危,将小女孩“过继”过来,实际上是“童养媳”。因为这些做法省钱。
我老家是该县的一个山村,1991年至今有10对青年男女结婚,其中换亲3对,近亲2对,高价买卖5对,竟没有1对是符合婚姻法的。全县近几年因包办、换亲、近亲结婚等形成的婚姻纠纷案件不断。早婚、“彩礼”纠葛是这类案件的共同点,大都是私了解决,结果有的酿成刑事案件。违反婚姻法是农村中不安定的一大因素,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难题。认真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是当务之急。陕西延安地委党校白长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