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阅读
  • 0回复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4
第1版(要闻)
专栏: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
本报评论员
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是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最重要环节。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已经8个多月了,对于搞好国有企业,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程,确实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的不同,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中仍存在不小的差异。
有的政府部门对《条例》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甚至有意无意地干着违背《条例》规定的事情。比如,有的以“翻牌公司”的形式变相转移行政管理权,“带权下海”;有的无视企业的权利和意愿,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拉企业入“集团”,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还有的以种种理由截留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这些都是与《条例》的精神背道而驰的。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有新体制成长过程中市场——行政双重行为混杂和不规范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没有认真研究和领会《条例》的实质内容和重要意义。一些同志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的积习不改,再加上不适当的局部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作祟,给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造成障碍。也有一些企业的领导人,对《条例》还没有研究透,就埋怨《条例》不解渴,放权“不到位”,因而放松了自己的努力,使有些本已到位的自主权也没有充分运用好。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首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好《条例》,思想上先到位。《条例》是在去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的指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几个月的努力,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制订和颁布实施的。《条例》总结了过去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搞好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力武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大步骤,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贯彻落实《条例》正处在一个重要的阶段,不能因为我们在思想认识上打了折扣,而导致行动上的迟缓、懈怠,以致贻误了战机。
贯彻落实《条例》,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现在已经有30个省市自治区制订了实施细则。有的省市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制定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这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值得提倡。希望少数行动迟缓的部门,特别是一些综合部门向这些地区学习,抓紧制定颁布《条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作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进一步克服消极等待、畏难依赖的思想情绪,以《条例》为武器,争取和维护《企业法》和《条例》赋予自己的权利,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创造一个较好较宽松的内外环境,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