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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定购放开粮价出台7项措施,保证平稳过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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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山西取消定购放开粮价
出台7项措施,保证平稳过渡
本报太原电记者阎晓明报道:从4月1日起,山西省取消国家定购,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粮食产销区直接见面定货。这项被称为“政府领导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改革”的措施,使山西延续了40年的粮食计划调拨方式从此结束。
为了从宏观上加强对粮食生产、经营的调控,保持粮食生产的稳步增长,保护农民利益,山西省在1993年将采取如下政策:
——对地、县实行粮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调控。省里主要负责省级储备粮和省际间主要品种的余缺调剂,从宏观上安排全省的总量平衡。各地县也要有自己的平衡计划,落实收支计划,自己解决当地的年度平衡。
——签订购销合同,引导农民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做好粮食的产销衔接。1993年,山西继续保留农业税征粮1.5亿公斤,定购合同计划8.5亿公斤,春耕前由基层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落实到户,并按原定购价的20%发放预购定金。对这部分粮食随行就市,实行保护价政策。
——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范围限于定购合同粮部分。这个价格以中央规定的基准价和原定购价为基础,结合中央确定的挂钩化肥、柴油价外补贴制定。山西决定对小麦、玉米、高粱、小米(含谷子)四个主要品种实行保护价格。
——对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实行计划外最高限价。为调动农民种棉积极性,山西对合同粮棉供应的大化肥,统一按省定综合价执行,对棉花实行价外加价的优惠收购政策。
——建立粮食风险调节制度。风险金用于当粮价低于市场价时对农民实施粮食保护价;当粮价上涨过高时,补贴消费者,以稳定市场。
——按国家规定调整农林特产税率,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全面发展。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粮食企业经营与粮食专项储备管理分流。
目前,山西产粮区与粮食销售区已正式签订了1亿公斤粮食的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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