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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桩文艺批评官司被告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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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5
第4版(要闻)
专栏:

  第一桩文艺批评官司被告胜诉
本报讯记者向兵报道:解放以来第一桩因文艺批评引起的官司(本报曾在3月10日作过报道),日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判决被告方——撰写批评文章的作者和刊载该文的《中国电影周报》胜诉。
法庭认为,《中国电影周报》刊登的《不只说方义华》一文,旨在批评当前电影创作中质量不高的现象,促进电影繁荣,虽然文中个别文字有些尖刻,但并未构成侵害名誉的诽谤,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
旁听这次审判的首都电影评论界和法律界、新闻界人士认为,此判决作为我国该类官司的第一个案例,为日后区分文艺批评和“诽谤”的界限,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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