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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应提倡写规范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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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5
第8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书法应提倡写规范字
吴开英
1992年7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记者关于繁体字回潮问题进行调查的一篇文章,呼吁“人们不要再写繁体字”,提出“面向公众的用字都应规范化”,“搞书法的人应该使用规范字”,“书法家在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方面应带个好头。”笔者对记者的呼吁很有感触。
我国自有文字以来,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现在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形体。在文字的使用过程中,人们把约定俗成和小部分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整理后颁布使用的文字(如简化字),都视为规范字。正确书写和使用祖国的文字,不仅是一个民族文化素质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书法理论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书法创作不须写规范字。而且这一观点和在这一观点指导下创作的书法作品,还常见诸报刊,起了一定的导向作用。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写字重于实用,而书法既重实用,还能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几千年来,我国书法艺术之所以能不断地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具有实用与艺术两重性。诸如,著名的匾额,从书法艺术角度看,没有人否认其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但匾额的主要功用是引导人们前往参观或购物。书写匾额最基本的要求,首先是字要规范、易认,否则将失去作为招牌的意义。
关于篆书、草书有无规范字问题。篆书是我国早期文字,也是图画性较强的象形文字。秦朝以前,这种文字以殷商甲骨文、殷周金文、石鼓文为代表。这期间的字体,其形体结构确实不稳定、不统一。但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改变诸侯割据所形成的“言语异音,文字异形”的混乱局面,秦始皇根据丞相李斯的建议制定统一的标准文字,在西周以来秦系文字基础上省繁就简,使之规范统一,这就是篆书的规范字——小篆。这个问题有史为证,不容争辩。草书的书写较为复杂一些,但也并非可以随意为之。书写笔势连绵的草书,笔画组合中的省、减、并、连和结构形式,同样是有法则、有规律的。古人关于草书曾有“一点写不准,神仙也难认”的形象说法。历代书家传下来的各种有关写草书的著述、法帖,是书法典籍中的瑰宝,《草诀歌》、《草书拆合诀》、《千字文》等字帖,都是公认的规范草书写法的范本。诚然,书家在作草书时,因书写工具、个性、审美观的不同,使某些相同的字在风格上略有差异,有些笔画或局部(偏旁、部首)的夸张程度不一样,但总体上还是在规矩之中的。纵观我国历代名家佳作,虽然书家艺术风格各异,但有一点则是共同的:都是规范和美的统一。王羲之的作品如此,颜柳欧赵的作品如此,当代名家的作品也同样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书法创作提倡写简化字,但也允许写繁体字,同时要求书法作品中要避免简、繁混用和滥用繁体字,这是因为书法艺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提倡写规范字是不同范畴的两个问题。至于简化字能不能写美,回答是肯定的。仔细研究一下历代名家所写的一些异体字(有一些就是现在的“简化字”),同样好看。现在报刊上广泛使用的手写体行书,乃是上海著名书家任政所书,由于十分规范和美观,深受人民群众所喜爱,其中的简化字部分,都写得很精彩。一言以蔽之,书法创作提倡写规范字,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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