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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毁容犯李兴华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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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6
第4版(要闻)
专栏:

  故意伤害毁容犯李兴华伏法
本报上海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李兴华故意伤害毁容案日前进行了公开宣判,并作出终审裁定。罪犯李兴华于4月3日被处决。今年28岁的李兴华是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化工一厂技术员,李因女友潘苹向其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而对潘怀恨在心。1992年9月24日晚7时许,李在自己宿舍内再次向潘苹提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的要求,遭拒绝后,李即用事先准备的一瓶硫酸浇泼到潘的面部等处,致使潘的面部、颈部、躯干、四肢等处被严重烧灼伤。(高轩寅吕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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