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农贷换据”弊病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农贷换据”弊病多
近几年来,一些基层银行、信用社在农业贷款回收中出现一种被称为“换据”或“转据”的不正常现象,即农贷到期后既不办理延期手续,也不收回,而采取本息相加后重新立据,或只归还利息,本金重新立据等办法使贷款期限后延。据对我县某基层信用社农业贷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调查,发现该社农贷虽然逾期金额较少,但却有近1/2的“正常贷款”属于历年换据贷款。有的贷款户已连续换据几年,在贷款人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金额却成倍增加。这种农贷换据不仅给农业贷款管理工作投下了阴影,同时影响了信贷支农工作的开展。
农贷换据违背了贷款的计划性、偿还性原则。农贷到期不能及时收回,银行、信用社工作变得十分被动,难以有计划地安排农业贷款发放,使偿还性原则失去严肃性,增加了贷款户的依赖性。
不利于信贷向农业倾斜政策的落实。由于农业贷款不能如期收回,信贷部门周转资金短缺,难以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
加重了农户的经济负担。贷款换据属于一种“利滚利”的信用方式,必然会增加农户的负担。如一农户1985年借贷300元,几经换据,现已欠贷800元。
容易造成违章违纪贷款。有的农户因贷款数额已达极限,到期后本息相加重新立据时,信贷部门少数外勤人员为了逃避检查,便采取分割法,或张冠李戴,因而出现了超权限或冒名等违章违纪贷款。
不利于农贷按期限管理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农贷期限管理工作包括合理的约期、按期收回、按月考核等内容。换据的方法使约期失去法律效力,使期限管理工作名存实亡。同时,由于换据使信贷资金不能高效营运,难以有效地支持农业开发或科技兴农等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泗阳县支行陈少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