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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模范城(县)不搞终身制——访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衍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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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双拥模范城(县)不搞终身制
——访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衍银
  新华社记者刘回年曹国强
《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颁布后,记者访问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衍银,请她就《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作些说明。
“制定《管理办法》的一个主导思想,是打破双拥模范城(县)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建立起动态管理机制,使其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杨衍银说:“它符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要求,体现了这一活动的发展规律,反映了广大军民的愿望和要求。”
记者问:“有关破除双拥模范城(县)终身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杨衍银说:“破除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的基本涵义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每二至三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只代表一届。下一次命名时,在规定的命名范围内,不论曾被全国命名与否,只要符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命名一年以上,都可作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的评选对象。对命名后工作出现较大失误,解决不利,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撤销其荣誉称号。”
对命名周期的规定,杨衍银解释说,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周期规定为二至三年主要基于这样的考虑:一是双拥模范城(县)是一项很高的政治荣誉,从其涉及的范围、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标准,都决定了命名不能过于频繁,但间隔时间也不宜过长,否则不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军民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积极性,容易淡化创建观念;二是双拥模范城(县)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某些单项争先创优活动相比,标准更高、要求更严,需要一定的时间,做扎扎实实的工作。
在谈到颁布《管理办法》的意义时,杨衍银说,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双拥模范城(县)都能把命名作为新的起点,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有少数双拥模范城(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松劲情绪。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与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缺乏激励机制不无关系。因此打破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势在必行。此外,制定颁发一个新的管理办法,对于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这一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也很有必要。
记者问:“《管理办法》中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标准作了新的规定,这些标准有什么特点?”杨衍银说,1991年颁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中规定的六条标准从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基本上符合实际,对搞好评比命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双拥工作形势的不断发展,有些条目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另外,原来的标准有些过于原则,缺少必要的指标。《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有的还明确了必要的指标。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标准不能过于具体,面面俱到,各地可根据这个基本标准,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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