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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研究和处理新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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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09
第5版(理论)
专栏:

  要认真研究和处理新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沈宝祥
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看,是开始了一场新的伟大革命。这场具有特殊含义的革命同其他革命一样,是在解决一系列矛盾中向前发展的。在十四年的改革开放中,矛盾错综复杂,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50年代,我国全面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毛泽东同志及时分析了人民内部矛盾日渐显现和突出的新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创立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不敢正视矛盾的想法和态度,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解决的方法也不同。他提出,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强调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因此,我们的干部要学会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同志提出和阐明的两类社会矛盾的理论,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它对今天的社会主义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观察社会现实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确实是大量存在,其内容和表现形式,同过去时期相比,也有不少新的特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为补充的所有制格局,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利益群体。多个利益群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不仅存在,而且有发展的趋势。在分配上,“大锅饭”逐步被打破,而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又出现了若干种其他分配形式,人们的收入差距拉开了,并在逐步拉大;近年来,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拉大了。人群之间、地区之间富裕程度的这种差别,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是,如果不注意加以控制,就会引起一系列的矛盾。我们的体制改革作为一种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但又必然会触及到人。企业经营方式的改变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涉及到许多人的岗位变动。机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换,更涉及到大批人员的去留和重新安排。这就会触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出现大量的矛盾。总之,改革开放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活动方式、精神状态、思想观念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也是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的大调整。由于人们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变化、人们相互关系的变化,以及思想、观念、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就使我们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极为纷繁复杂的特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竞争机制引进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并且日益发展,必将进一步激发人们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从而使我们的经济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更加活跃,充满活力。另一方面,人们的利益碰撞、观念冲突也必然大为增加,从而引发出各种矛盾。
我国社会存在的上述各种矛盾,大量的是在人们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都不具阶级斗争性质。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人民内部矛盾,且涉及经济利益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这并不奇怪,但要及时地妥善地加以处理,切不可丧失警惕或轻率对待,否则,人民内部矛盾就可能发展成对抗,还可能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兴风作浪。发生上述两种情况,都会给我们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带来不应有的损害。
我们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调查和分析历史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状况、特点及其根源,采取正确的办法,及时加以处理。
解决当前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最主要的途径和办法,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许多矛盾是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或者由于新旧两种体制并存和交叉碰撞而引起的,或者是由于改革没有配套而产生的,或者是由于用旧的思想观念和方法对待新的事物而引起的。因此,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使许多矛盾得到较好的解决。特别是同经济利益直接有关的一些矛盾,如分配不公、地区之间的差别、就业问题等等,解决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在这样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才能较好地解决。有些人民内部矛盾,是由于某些政策不完善、计划欠周全、统筹兼顾不够等原因引起的,比如,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扩大,农民负担过重和某些侵犯农民利益行为而引起的矛盾,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一些问题,就属于这类情况。对于这样一些矛盾,要通过完善政策,采取得力的调整措施加以解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学会通过民主与法制的渠道,疏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作用,使之能及时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各种问题。还要拓宽民主渠道,使下情能及时上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各种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能起特殊的重要作用。比如,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消费者与某些生产者经营者的矛盾方面,就相当有效。各种组织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和功能,要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我们还要教育引导干部和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制定了多部法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无法可依的状况已经得到根本改变,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和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制程序得到妥善解决。但是,由于我国过去法制基础差,许多人对法制比较生疏,不善于运用。在现实生活中,不懂得诉诸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的现象、轻率上法庭的现象,以违法手段对待非法行为的现象,都时有所见。我们要大力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使我们的法制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加强思想教育,仍然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基本的办法。有许多矛盾,主要是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问题,有些由实际利益引发的矛盾,也有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的问题。我们要通过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使人们正确对待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些是非问题,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加以解决。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主义信念,加强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增强责任感,提高道德水准,这既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基础,也是避免某些矛盾发生的重要条件。
毋庸讳言,有些矛盾之所以发生,之所以发展,甚至达到相当尖锐的地步,是同我们工作上的问题直接有关的,或者是决策失当,或者是处理问题欠谨慎,或者是对已发生的矛盾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没有及时地认真地处理。从这个角度看,提高我们干部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也是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社会中,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着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国际敌对势力也没有放松对我国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因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还存在着敌我矛盾。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55页)因此,我们仍然要注意严格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那些确实属于敌我性质的矛盾,就要坚决地使用法律武器,按法制程序,采取专政的办法加以解决,以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50年代,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建设我们的新国家。这仍然是我们的指导思想。今天,我们要认真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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