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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市场伪劣制品必须打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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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1
第4版(要闻)
专栏:

  音像市场伪劣制品必须打击
本报记者李战吉
音像市场混乱,假冒伪劣制品泛滥,已经成了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议论的热门话题。最近,记者就此事走访了新闻出版署音像管理部门。
据了解,我国从一九七九年开始生产盒式录音带,销量逐年剧增,一九九一年已达二亿多盒;盒式录像节目带生产始于一九八三年,销量也逐年成倍增长,一九九一年达到二百五十万盒。一九九二年音像发行十分活跃,发行量又有较大增长。
目前,我国共有音像出版社一百九十五家,由中央有关部门登记的一级音像批发单位一百一十六家。据二十个省、市、自治区统计,由地方登记的二级及二级以下批发单位一千一百四十四家;零售单位三万二千三百七十四家;租赁单位二千九百九十一家;放映单位二万五千九百九十家;承接对外加工业务的复录单位二百一十四家。经过一九九○年清理整顿音像市场,形成了从上到下、遍布全国的市场网络;广电、文化、电影、国营书店四个系统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一些省、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音像市场管理规定。这些工作对音像市场的培育、引导和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的音像市场是在商品经济大潮驱动下起动的,由于发展过速,管理体制上下错位,法规不健全,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虚而入,从事音像方面的非法活动,造成了音像市场的混乱。去年下半年以来,非法音像出版物重新抬头,数量增加,活动猖獗;不少淫秽色情录像带通过非法渠道,从沿海地区向内地扩散。非法出版活动不仅假冒、伪造国家出版单位的名义,有的还假冒、盗用海外出版单位的名义。这些非法音像出版物造成了很大危害。
出版、复录单位前几年的发展,也超过了节目源和实际出版能力。不少单位人员素质偏低、设备不足、管理制度不严,还有一些单位把办音像仅仅当作牟利的手段。因此,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有些出版单位或靠卖版号、搞引进维持生计,或粗制滥造质量平庸、夹杂色情内容、甚至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录像带;有些复录单位挂版、买版号,甚至自编节目非法出版,有的公然盗版复录出版社的海外引进带,有的私翻私录和出售内部资料带,有的将复录设备转让给地下工厂,非法复制海外流入的淫秽、色情音像制品。这些音像出版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助长了音像非法出版活动的蔓延。
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音像发行集体、个体大户仍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发行市场。有的与复录厂串通,大量盗制劣质带出售,然后将正品退回出版社;有的利用出版社发行难的弱点,迫使出版社出版低级趣味的东西。
音像管理部门指出:以盒式录音带和录像带为主要载体的音像制品,应用面广,感染力强,这一新型的出版事业,已在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文艺繁荣,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兴利除弊,必须注重音像制品的社会效益,端正音像市场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理顺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法规和制度。
鉴于当前音像市场非法出版、贩卖活动重新抬头,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最近新闻出版署、广电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查处非法音像出版物的通知》,各地正在落实。音像管理部门人士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与新闻舆论部门联合起来,像物质商品市场的“质量万里行”一样,开展音像市场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同时对真正守法经营、出版优秀音像制品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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