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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已指示各县禁垦陡坡后应照顾群众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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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07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安徽省人民政府已指示各县禁垦陡坡后应照顾群众生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来信:五月二十二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载了读者华亮民等的两封来信,反映安徽霍山、六安等地在进行山区水土保持工作时没有设法解决群众生活问题,以致造成群众生活困难,引起群众不满。我省人民政府春耕生产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时,亦发现类似情况。省人民政府即制定了关于群众开山生产问题临时补救办法,并于五月二十五日通知各地执行。其办法如下:
(一)已经开垦的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应准许农民种植农作物,已经种上的不得强迫拔除青苗或阻止耘草;但当地政府应教育和帮助群众逐步修成梯田。
(二)禁止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固然合乎农民的长远利益;但目前有一部分农民因土地缺乏,依赖开山维持生活,如一律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就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因此,不能简单从事,强迫执行,必须从解决他们因不开山而产生的困难着手。有关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拟出长期解决这个问题的计划,报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目前因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而无法生活者,必须由政府支持他们克服困难,如在原有土地上精耕细作、提高产量或发展副业及牧畜业等。对非开垦一部分坡地就无法克服当前困难者,应经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有计划地开垦一部分;与此同时,即应设法支持他们修梯田、培养经济林,以保持水土,减少灾害。
(三)山区各县人民政府应即将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山坡开垦工作执行情况,作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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