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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处理垃圾不应限于“无害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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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城镇处理垃圾不应限于“无害化”
据了解,我国城镇近几年每年产生垃圾近7000万吨,如果仅采用世界上通用的无害化处理措施:焚烧易燃垃圾发电或供热,用有机垃圾堆肥,填埋无用的垃圾,少量回收废金属、废塑料等,不仅一次投资需上百亿元,投产后每年还要支付补贴费数十亿元和占用郊区土地上万亩。这是一项巨大的支出。我认为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处理垃圾应以垃圾资源化为主,以无害化处理为辅。
具体为:用占垃圾总重40%的有机物共养蜗牛与蚯蚓;用占垃圾总重40%的炉灰制水泥;改装并回收有害垃圾(包括废干电池、废灯泡、废日光灯管);分类回收占垃圾总重12%的废旧物资(包括金属类、玻璃类、纸类、塑料类、织物类、骨壳类、草木类等);焚烧占垃圾总重2%的医院及涉外垃圾发电或供热;用占垃圾总重6%的建筑垃圾,修建郊外公园堆的假山。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退休高级工程师陈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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