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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哄而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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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2
第8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论“一哄而奖”
杨洪立
近来,有关重奖的消息常常见诸新闻媒体。从重奖奥运金牌得主,到重奖科技有功人员,又扩展到重奖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大有“一哄而奖”、“以重为尚”的趋势。这就不能不让人生出几分忧虑。
诚然,给做出突出成绩的人物以重奖,不仅可以激励人们奋发上进、拚搏创新,而且也符合按劳分配原则,自无可非议。特别在人们吃惯了大锅饭,过惯了悠闲日子,不敢言奖、不愿冒尖的情况下,重奖一部分佼佼者,对于激励民心士气,更可起到暮鼓晨钟的作用。
但是,不论干什么都怕刮风,重奖亦如此。重奖一旦成风,就会带来另一些负效应。比如,你奖1万,我就奖两万;你奖5万,我来个10万;你奖汽车,我就奖洋房,等等。大家群起效之,就会失去奖的价值和效应。再说,这样以“重”为尚,也会使奖背离奖的目的,使奖的“含金量”产生大的差异,从而引起新的不公。还有,给谁奖,不给谁奖,也不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此外,如此“一哄而奖”下去,无形中又会助长什么思想也是不难想象的。有人说怪话,“千讲不如一奖”,这是对政治思想工作的讽刺,恐怕也是对“一哄而奖”的揶揄。近日又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单位大张旗鼓地重奖学雷锋先进人物,每人都领到了数目可观的“红包”。这就很值得商榷。尽人皆知,雷锋精神的一个重要之点就是大公无私,学雷锋很重要的一条也就是要勇于奉献。给学雷锋先进人物发丰厚奖金,不是有悖于雷锋精神吗?固然,我们不能让学雷锋典型吃亏,但单纯用金钱来补偿这种“亏”,总令人感到有点滑稽,是对雷锋的不恭。
我以为,重奖应该提倡,应该继续施行。但是,决不可刮风,弄成一种追求轰动效应的时髦;对于该给谁奖不该给谁奖,应当“有个说法”,不能长官意志,率意而为;对奖“重”到什么程度,按什么比例,由谁提议,谁来批准,谁来执行等等,都有必要做出明确规定。一句话,奖也要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哄而奖”,“奖你没商量”恐怕不大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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