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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特大经济案”被裁定无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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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成都一“特大经济案”被裁定无罪
新华社成都4月11日电(记者成建)一起所谓“特大投机倒把、受贿案”在拖延4年后裁定无罪。
1988年11月4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煤炭工业部西南物资管理处主任兼党委书记张广武、经销科副科长杨强逮捕,罪名是非法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收受贿赂。据称,该处几年来非法牟取暴利350多万元,张、杨二人还分别索要和收受数千港币和价值不菲的金项链、进口电冰箱、洗衣机等物。此案被称为“特大投机倒把、受贿案”,在反贪污受贿展览会上被作为重案曝光,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在入狱一年多时间后,张广武和杨强分别于1989年12月和1990年6月取保候审。
1992年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事实认为:西南物管处销售物资指标收取服务费和从事计划外产品开发不属投机倒把活动,其无照经营也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承担了责任;此外,被告人虽有收受赠与钱财的行为,但同时也向对方有关人员赠送了相应的财物,故不构成受贿罪。因此判决张广武、杨强无罪,并发还扣押的款物。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则坚持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在事实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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