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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出联合通知 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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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4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部门发出联合通知
 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
本报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
通知说,一些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市场,造成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贸易信誉。
通知要求各地商检局依法对边境贸易出口的商品认真检验把关。当前检验把关重点是服装、鞋类、电器、食品等商品。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检验,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我国有关标准检验,对涉及安全、卫生的项目一律按进口国官方限量标准验放。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不准出口。对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商品(如饮料、酒类、小食品、罐头、肉类等),边境贸易经营单位应收购获得商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生产厂家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即使国外客户确认,也不准放行出口。
通知要求外贸经营公司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不收购、不代理经营不合格和劣质、假冒商品,不从质量没有可靠保证的“柜台”、“地摊”进货。海关依照“客货分流”的原则,对进出境旅客、边民携运的个人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放行;对其携运的商业性货物,按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应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通关的出口商品,一律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通知说,对提供和收购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国务院颁发的有关处罚办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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