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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审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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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4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审计
李金华
我国企业审计发端于1982年宪法。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自1983年9月审计署成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审计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审计监督。截至1991年底,全国成立审计机关3157个,审计工作人员75550人,内部审计机构8.6万个,内审人员24万人,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共约4878个,从业人员约3.4万多人。
现行企业审计模式是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下建立的,适应了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和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客观条件,其特点是:一是国家审计任务繁重。全国应纳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有40多万个,还有大量的有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1991年全国审计机关审计的企业是3.6万个,仅占应审企业的9%。二是国家审计内容广泛。不分企业大小,一律围绕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几乎包括企业的一切经济行为。三是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社会审计委托业务不发达,制约了社会审计委托业务的发展。
一定的企业审计模式与一定时期企业形态相适应,企业形态决定了企业审计模式。当前,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们认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比较研究全世界近90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总结出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营企业的几种形态,应成为我国现行全民所有制企业形态转变的参照系和发展方向,这些企业形态是:一是国营企业。这是指国家所有、国家设立并由政府部门或类似的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的公营企业,主要包括铁路、邮政、通信、港务等垄断性行业。二是国办企业。这是指国家所有、国家设立,但不直接经营的公营企业。三是国有企业。这是指国家拥有全部或部分财产所有权,根据公司法设立并按公司法规则运行的公营企业,故又称国有公司。 审计机关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监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审计制度。当前,企业审计沿着下列方向进行改革。
1.正确划分企业审计范围。审计机关重点审计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国营企业和占有国家资产、上交国家利税、接受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对其他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一律由社会审计组织审计查证,国家审计机关一般不直接审计。但是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或本级政府提出要求时,审计机关才对这些公司进行抽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工作。这种企业审计模式,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2.合理界定企业审计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大量的经济行为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起约束作用,相应简化一些不必要的企业审计事项,如产品销售、物资采购、投资决策、留用资金分配、资产处置、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等。审计监督的内容应着重围绕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资产负债和损益、利润分配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应是企业自身行为,审计机关一般不审计其经济效益。但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垄断性企业和国家补贴较多的国营企业,还要审计其经济效益。 3.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和发展社会审计组织。凡垄断性较强的国营企业,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着重围绕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开展审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审计组织。在管理体制上,现行的社会审计组织分别归属审计、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所有的体制必须改变。社会审计组织应由全国统一的审计师协会管理,以保证其超然、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         (作者为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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