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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奖”何妨删繁就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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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4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长廊

  “星光奖”何妨删繁就简
易凯
“星光奖”是广播电影电视部主办的一项全国性电视文艺节目的大奖,至今已举办6届。第7届“星光奖”评比(1992年度),也即将在今年上半年举行。
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视机已走进千家万户,电视文化已成为亿万群众文化生活中不可替代和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艺节目和新闻、电视剧一起构成电视文化的三大支柱。因此,“星光奖”的设立和评比,对推动我国电视文艺节目的艺术水准的不断提高,已经起到并将继续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星光奖”的评比,除了在广电部系列内部有所反应外,在文化界乃至整个社会上,既未构成社会的热点,也未在广大观众中形成号召力和向心力。诚如一位评论家的感言,“‘星光奖’像满天星斗,星星点点,既高又远,总体一片灿烂,个体亮度不够。”话虽说的尖刻,细想起来,不无几分道理。
是何原因造成了“星光奖”亮度不高呢?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部分专家、文艺节目制作者和观众。他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关键的原因是现行的“星光奖”评奖按栏目设奖的方法不够严密和科学,也较脱离全国电视文艺节目飞速发展的现状,应该根据今天的情况加以调整和变革。
他们认为,“星光奖”的评比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先天不足”。从历史发展上看,“星光奖”原本是中央电视台根据本台的实际情况设置的奖评活动,从第2届开始,将之扩大到全国的范围。然而,评奖的章程和方法却基本上套用了中央电视台按栏目设奖的做法。范围从一台扩大到全国,做法却要全国服从于一台,“星光奖”自此种下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
接受采访的同志列举了“星光奖”评奖按栏目设奖的一些不妥之处:
 1.缺乏可比性和竞争性。原中央电视台制定的“星光奖”评奖,有一大特点,就是按栏目设奖。就一台范围而言,这种奖评简捷明白,有可取之处。但将其搬到全国推行,问题就来了。以中国之大,各地方台栏目之多,很难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上下对应的、整齐划一的栏目(这样做并不利于文艺的繁荣和多样)。按栏目设奖的做法,势必使一些很有特色的地方台自办栏目自然地失去获奖的机会,同时也势必使中央电视台一些独家栏目未经激烈竞争就能轻易获奖。就全国性大奖的权威而言,按栏目设奖的这些不严密和不科学之处是一种致命之伤。
2.数量过分膨胀,质量很难保证。连续6届“星光奖”,评奖的数量之多,可称文艺界全国性大奖之冠。每当那密密麻麻的获奖名单公布时,各新闻单位只能摘发。有一年,《中国电视报》全文发表获奖名单,竟需要连载两期。这种“以量取胜”的奖评,是很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评奖数量多,主要原因也在于按栏目设奖,很难从严把握。
有关同志建议:为确保“星光奖”质量,提高其亮度,当前亟待将“星光奖”由按栏目设奖变为按艺术创作形式设奖。即根据文艺节目采访和制作的形式,将“星光奖”统一分为几大类,一为现场直播类,二为综艺晚会(即录播)类,三为文艺专题类。每类可根据播出时间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级别,各设一、二、三等奖。一些特殊的艺术门类,如戏曲等节目可单独设奖,以资提倡和鼓励。
按文艺节目采访和制作的形式设奖,最大优点在于公平竞争,全国电视台文艺节目无出于此类,人人可以参赛,不分大台小台,这样便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全国电视文艺界的积极性。其次,这样的设奖,可精兵简政彻底为“星光奖”轻装,大大增强该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去掉了那些流星和暗星,只能使真正的明星更亮,我们电视文艺界的夜空将会变得更晴朗、更明快、更美丽。
第7届“星光奖”评奖在即,据有关方面透露,本届“星光奖”评比,将不完全按栏目设奖,有所变动,这是一个好的开端。谨以此文做进言,聊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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