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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给市场定级——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述评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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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5
第2版(经济)
专栏:

  不必给市场定级
——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述评之二
本报记者班明丽
该给市场定级吗?这是市场建设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
近闻有的地方建市场有攀比“级别”现象。以为市场的级别越高,影响会越大,吸引力会越强。因此,你建“东北”市场,我就建“北方”市场;你建“省级”市场,我建“全国”市场,未经国务院批准而冠以“中国”字样的市场,也非仅有。
这样给市场定级的根据是什么呢?
是以交易量大小吗?不是。定级之时尚未开业,怎么知道交易量谁大谁小呢?是以市场占地面积吗?也不是。多大面积的市场可以分别定为省、市、区、县、乡、镇一级,多大面积可被定为中央、国家级?如果按市场设施的档次水平分,几“星”为高等级市场,几“星”又只能是低级别市场?标准无从考证。
显然,这种定级,是把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套在了市场头上。按行政隶属关系,想必“中国”级应该领导“省市”级,“省市”级应该领导“区县”级,市场岂不又成了行政的附属物了吗!
谁家办的市场,就随谁的级别,就由谁主管,在政府职能尚未转变的情况下,可能发生行业垄断性管理。强制或变相强制本系统企业必须进入自办市场交易,不许把“肥水”浇到外人田;也限制或变相限制外系统企业进入自己的市场。市场被封闭起来。
有两个邻近的省,都有各自的木材产区。其中一省先建起木材市场,另一个紧随其后也建一个。为何不能携手共建一处市场呢?因为两个市场分别属于一省与一部,两个婆婆“平起平坐”。有一个市的钢材需求本来有相对固定的数量,资源也有限,但是,一下子出现了6个钢材交易市场。场多钢少,没多久,有的市场终于耐不住生意萧条,连房租也付不起,只好收起牌子另寻挂处。
给市场定级,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没有人给石狮市场定“国家”级,但它的服装交易覆盖全国;新疆西瓜、广东香蕉行销各地,也很难说他们的市场有哪家是“国家”级。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应是统一而又没有疆界的。它的级别应当是它的竞争力的表现。一个市场交易量大,吸引力强,辐射力久远,自然而然地会形成一省一市,甚至全国范围的市场。反之搞不好,即使定为“世界”级、“环球”级,也难以招来众多客商。
市场不定行政级别,有助于根据商品需求、流向及其它特点,形成以骨干市场为枢纽,大、中、小型市场并存;产地、中转地、消费地市场互相衔接的流通格局,有助于推动大市场、大流通的形成,这样建设起来的市场,才不失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
现在,我们的市场不是多了,是很不够,市场发育的程度也不算高,市场建设的任务还很重。从现有生产力水平看,应当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市场,既有初级市场,也要有区域性市场,还需要建设全国性市场。目前我们还没有比较规范的全国性统一市场,但这不等于要给市场划定不同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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