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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控商品大幅度调减由二十九种减为八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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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专控商品大幅度调减
由二十九种减为八种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决定对国家现行的29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大幅度的调减,调减后的专控商品为8种,5月1日起执行。
据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树勋介绍,此次调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和保证各项事业的正常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社会集团的工作。
徐树勋特别强调,调减专控商品品目,并不意味着管理工作的放松。要集中精力,抓住重点,把应该管的真正管好管住。
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自1993年5月1日起执行):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2.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3.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录像设备(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5.空气调节器(指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的各种设备,包括制冷机、制热机、增湿机、除湿机、负氧离子发生器等,不包括中央空调)
6.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OK机及音箱、音柱等)
7.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8.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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