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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惩出版非法刊物的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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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严惩出版非法刊物的罪犯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牛爱民、通讯员李牧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倒卖书号、出版非法书刊的投机倒把案进行一审判决。王树祥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大生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调查认定,北京延庆县四海印刷厂承包人、29岁的王树祥,于1988年11月至1989年7月间,非法倒卖书号20余个,获利14万余元;非法印刷发行格调低下,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的非法出版物180余万册,非法经营额330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王树祥为牟取暴利而违反国家新闻出版和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买卖书号并大量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社会危害极其严重,非法经营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投机倒把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北京市丰台区小小餐厅经理李大生,自1988年12月至1989年3月间先后付给王树祥5万元,非法购买4个书号,印制了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非法出版物42.6万册。1989年4月,李大生将新闻出版署决定停止发行的书改名称后非法印制19.5万册,并全部批发给外地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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