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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函复克拉克 同意商谈有关停战协定的实施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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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09
第1版()
专栏:

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函复克拉克
同意商谈有关停战协定的实施问题
【新华社开城八日电】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七月八日发表公报如下:
七月八日双方联络官会议上,我方首席联络官奉命将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致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的函件一封交对方首席联络官转达。该函件的全文如下: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
你在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复信中,承认了李承晚集团胁迫朝鲜人民军被俘人员离开战俘营并强迫扣留他们是一个严重而不幸的事件,这是对的;但你对于这一事件的解释和处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一切昭彰的事实都证明联合国军是不能完全推卸对于这次事件的责任的。南朝鲜政府和军队对于这次事件的预谋,早有表示,你方是知道的,但你方并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事件发生后,你方不仅对于在联合国军控制下的南朝鲜保安部队胁迫战俘离营的破坏战俘协议的行为未给以任何有效制裁,而且在我方六月十九日去信提请你方应充分注意之后,你们仍然听任南朝鲜保安部队继续胁迫战俘离营,使李承晚集团强迫扣留战俘的总数直达到两万七千余名,其中并包括有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五十余名。在你方首席代表哈利逊将军六月十八日来信和你的六月二十九日复信中,均表示正在努力追回“在逃”的战俘,但你同时又说,要把这些战俘全部追回,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你方的宪兵却奉命不得干涉任何“逃跑”的战俘,听凭他们被强迫到李承晚的军事训练中心去报到。联合国军这一期间所采取的态度,至少在事实上是纵容了李承晚集团放肆地进行其破坏停战协议和阻挠停战实现的活动。
你方企图将我方于停战谈判前在战场上释放战俘的人道行为与南朝鲜保安部队在战俘协议签订后胁迫战俘离营的破坏行为相比拟,这是完全不适当的。你方对于这次“在逃”的战俘,在任何时候,都负有全部追回的责任。必须提出警告:李承晚集团现在还在叫嚣要继续“释放”亦即强迫扣留剩余的八千五百多不直接遣返的朝鲜人民军被俘人员,并正在勾结蒋介石特务企图胁迫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离开战俘营,以图彻底破坏双方已经签订的战俘协议。我们认为,你方对此,必须负起绝对责任,保证这类事件不再发生。
你来信保证,联合国军在必要处将尽其所能建立军事上的防卫措施,以保证停战条款的实施,我们认为,这是必要的;但你方对于南朝鲜政府和军队遵守双方代表团所达成的停战协定的保证,表示尚无确实把握。而且李承晚集团一直还在叫嚣“武力统一朝鲜”,单就这一点论,已足证明三年前的侵略究竟来自何方。现在,联合国军如果继续纵容李承晚集团,并容许其进行破坏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可能性的种种预谋,则即使朝鲜停战协定签了字,对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武装侵略仍然随时可以爆发。因此,我方认为,你方对于南朝鲜政府和军队在遵守停战协定及其一切有关协议上必须采取有效步骤,方能保证朝鲜停战不受破坏。
综上所述,虽然我方对于你方的答复不能完全满意,但鉴于你方表示了努力达成早日停战的愿望及所提供的保证,我方同意双方代表团定期会晤,商谈有关停战协定的实施问题以及停战协定签字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会晤日期将由双方首席代表经过联络官商定。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元帅金日成
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
一九五三年七月七日
附:克拉克六月二十九日的来信朝鲜人民军司令官金日成元帅: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
联合国军当然同意,约两万五千名朝鲜人民军被俘人员的逃亡是一个严重的事件,并且不幸得很,对于双方热诚争取的早日停战也无助益。联合国军通过哈利逊将军一九五三年六月十八日的函件,立即将关于损失了这些战俘的事实通知了你们。我们觉得你们应该尽早地得到这一消息。然而,在你们六月十九日的来信中,我注意到你们为了某些理由并未接受我们所正确向你们报告的现实情况,你们且对事实作了若干不正确的说法。为了真诚地努力于达成早日的停战,我将进一步澄清这些事实。
虽然我们自动地与准确地提出了这些事实,你们似乎仍然认为战俘的“逃亡”与他们在大韩民国政府命令下的“释放”是矛盾之词。正如你们现在已清楚知道的,事实是这些战俘冲破监狱的围墙与障碍物而“逃跑”了,除掉那些已被捕获者外,都已消失在平民中间了。他们是被“释放”的,因为大韩民国政府未经联合国军知悉,并违背联合国军的意图,策划并布置了此次逃越,而大韩民国军的保安警卫并没有作什么真正的努力以阻止逃跑。
在回答你们来信中所问的问题时,我相信你们认识到我们双方寻求的停战是一个双方军事司令官间的军事停战。联合国军是一个军事司令部;和你们六月十九日来信中所表示的意见相反,它并不对大韩民国行使权力;大韩民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其政府是该国数以百万计的人民自决的产物。大韩民国军是由其政府置于联合国军的控制之下的,以便更有效地击退对大韩民国的武装侵略。我相信你们应当清楚知道,由于大韩民国所作的承诺,联合国军的确统率大韩民国军。在这次事件中,该政府违背了其承诺,通过了认可的军事途径以外的途径对某些韩国军部队发布了我所不知的命令,容许战俘逃跑。
你们又问,朝鲜停战是否包括李承晚总统所代表的大韩民国;另一密切相关的问题表示你们企望知道,对南朝鲜方面而言,停战协定的实施有何保证。在这里有必要重申:我们所寻求的停战是双方司令官之间的军事停战,并涉及双方司令官所能以使用的部队。停战协定中某些规定需要大韩民国当局的合作,这一事实是被认识到的。兹向你们保证:联合国军与利害相关的各国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以取得大韩民国政府的合作。遇有必要之处,联合国军将尽其所能建立军事上的防卫措施,以保证停战条款将被遵守。我们之愿意这样作,对你们应该是明显的,因为我们已经同意了“职权范围”中要求联合国军采取某些行动以保证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与其人员的安全的那些部分。
令人惋惜的是,你们竟声称联合国军纵容了战俘之逃亡。除了与昭彰的事实相反以外,这种非难是趋于阻碍,而非促成停战协定的。联合国军正继续努力以追回已逃亡的战俘。但如谓这些战俘可以追回相当的数目,则会是不现实的,而且会引起误解的,因为他们已经消失在居民中,而这些居民是有意庇护与保护他们的。你们毫无疑问地认识到,对我们来说,要把这些战俘全部追回,和对你们来说,要把你方在敌对行为进行期间所“释放”的五万南朝鲜战俘追回来,是一样地不可能的。你们当然了解,敌对行为的终止将有助于这些逃亡的朝鲜战俘回返你方,如果他们不反对这种回返的话。按照停战协定草案第五十九款的规定,这些逃亡战俘,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可以在停战生效后前往你方。
停战签字后,那些期望被遣返的战俘的交换将包括你们在一九五二年四月所报道的一万二千名我方人员,加上自该日以来被俘的现在你们手中的其他人员,而与此相对照,则约有七万四千名你方人员,包括约六万九千名朝鲜人,现在我们手中,而我们准备交还你们。
这封信是联合国军的一种真诚的努力,来使你们得以知晓事实。兹建议双方代表团立即会晤,以交换关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每一组成部分能以准备工作的时间的材料,以使停战的生效日期得以确定,并且在接到那项材料时,由我们双方各自的代表团所达成的停战协定得以即行签字。
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
克拉克
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于
联合国军总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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