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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谈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地方可先探索搞一些地方法规 广东可成为立法工作试验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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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4-16
第1版(要闻)
专栏:

  乔石谈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地方可先探索搞一些地方法规 广东可成为立法工作试验田
新华社广州4月15日电(记者刘茜)“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在国家法律还不很完备的情况下,地方可以先探索搞一些地方法规。在这方面,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也可成为立法工作的试验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昨日在听取了广东省主要领导人的汇报后发表的看法。
乔石说,去年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由于确定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我们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要力求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由于认识有个过程,有的法律制定出来,可能不那么完备,可以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完善。有的尚不具备条件制定全国性法律,也可先搞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会遇到更多的新问题,在这方面可为全国探索一些经验。
乔石说,小平同志1978年就指出,立法的工作量很大,法律条文开始可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再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这些意见,对于当前的立法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乔石鼓励广东同志在探索地方法规时,胆要大一些,不要怕冒风险。国家总的趋势是改革开放,这个不会变。
乔石指出,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注意与国际上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以有利于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
乔石委员长说,地方法规的制定,不要从地方利益出发,要从全国的利益出发。地方立法与全国立法应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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